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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加油站加气站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年08月02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发202145


 

市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加油站加气站安全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加油站加气站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落实。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沈阳市商务局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182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加油站加气站安全隐患专项

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7.31”和平区胜利大街一运输液化天然气罐车泄漏起火事故教训,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在全市范围内即刻全面开展排查汽车加油站、加气站隐患排查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扛牢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严之又严、细之又细落实管控措施,有效防范遏制汽车加油站、加气站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深刻吸取教训,查问题、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排查整治,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加油站、车用燃气加气站在经营、使用、输送、存储等环节存在的隐患,压实各部门各环节监管责任和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加油站、加气站事故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沈阳市加油站加气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联合检查督导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刘旭辉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主要领导和市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区政府分管领导,联合检查督导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加油站)、市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加气站),负责日常协调调度工作。

三、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一)对加油站开展排查整治

1. 检查加油站经营资质。对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加油站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批复文件、计量合格《检定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等。重点核对相关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登记主体是否一致,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商务、应急、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市场监督部门)

2. 检查加油站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是否符合要求;对加油站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制度、接卸油等重点作业操作流程、散装汽油销售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进销存台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培训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重点查看是否编制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商务、应急、消防支队、市场监督部门)

3. 检查加油站设施设备。对加油站设施设备安全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排查站内加(卸)油设备与站外公共建筑、民用建筑物、铁路、电力通信线路等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要求。企业紧急报警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安全标识、事故照明设施、雨棚、罩棚无明显漏水、腐蚀锈蚀严重地方,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设施不在加油作业区内、消防设施设备、配电间、装卸油设施、加油机、车辆出入等。重点检查是否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安全设施、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检查储油罐有无故障、罐区是否有塌陷;加油机静电跨接是否完好,计量泵是否有渗漏现象;检查加油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手机进行扫码支付、接打电话等情况,加油区域及储罐区域是否存在张贴二维码;加油岛防撞桩或其它防撞设施设置情况等。(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商务、应急部门)

(二)对加气站开展排查整治

1. 排查整治加气站立项、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情况。全面检查加气站手续,特别是位于城区铁路、高速公路、快速路等交通干线周边加气站立项(核准)、土地规划、建设验收等手续情况。(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城乡建设部门)

2. 排查整治加气站设施设备安全间距情况。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重点排查CNGLNG加气站(包括合建站)压缩机、加气机、卸气柱等站内设施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排查站内储气瓶、集中放散管口、加(卸)气设备、压缩机等与站外公共建筑、民用建筑物、铁路、电力通信线路等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未达到安全距离的必须落实整改至符合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消防救援部门)

3. 排查整治加气站经营许可执行情况。重点排查经营企业燃气经营许可、安全状况、安全管理制度、对用户的安全检查台账;检查厂区车辆按要求停放、设施设备定期检验、人员教育培训、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等情况。排查应急预案制定和定期演练情况,应急物资、安全设施、防火灭火系统及消防器材配备情况。(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消防救援部门)

4. 排查整治加气站设施设备情况。重点排查加气站储气瓶、压缩机、加气机等有无故障,罐区是否有塌陷;跨接、防爆阻隔器、计量等设施设备是否渗漏。还要对进站的车辆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气源运输车(储气瓶组拖车等)是否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手续、是否按要求停放情况。(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

5. 排查整治加气站特种设备监管情况。重点排查加气站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充装情况;检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充装人员是否在充装前、后对气瓶进行严格检查;检查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定期检验情况;抽查是否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以及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交通、城乡建设部门)

6. 排查整治加气站作业区管理情况。重点排查加气站内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岗前、班前教育情况。排查加气作业区违规使用手机扫码支付情况。(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部门)

四、落实工作责任

(一)落实政府责任。各地区人民政府是本次排查的责任主体,要对汽车加油站、加气站进行地毯式、起底式的全链条、全覆盖排查整治,对照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严格落实停产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要坚决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城乡建设部门重点排查加气站建设竣工验收备案情况,排查加气站设施、设备与周边建(构)筑物的消防安全间距情况。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会同有关部门对加气站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汽车加气站排查出重大安全隐患。

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排查加气站的储罐、储气瓶组、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等情况。检查加气站充装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等情况。

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排查CNGLNG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手续否符合有关法律等规定;排查使用CNGLNG作为燃料的运营车辆安全状况。

消防救援部门排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操作规程,灭火应急预案制定;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标识设置;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器材数量,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培训上岗。

商务部门重点排查加油站企业经营资质是否完备有效。依法实施加油站经营许可,会同有关部门对加油站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加油站重大安全隐患。

公安部门对市区重点地区、重点单位、人流密集场所、居民生活区,依法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进一步完善车辆通行、时段限行等规定。新民、辽中、康平、法库等县(区)政府依法组织属地公安机关负责上述工作。

行政执法部门对有关市直部门在排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自身职责权限依法进行处理。

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危化品生产、经营行业安全管理,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督促有关监管部门落实整改,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指导加油站、加气站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自然资源部门重点排查加气站土地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况。

发展改革部门重点排查加气站设备、设施现状是否符合核准(立项)情况。

(三)压实加油加气站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加油加气站经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迅速落实整改。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岗位安全管理,将工作职责落实到人;要建立企业的安全隐患台账,针对台账逐个进行整改、闭环管理;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规范操作流程;要完善和细化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配备齐全各类应急设备设施及物资。

 

五、开展工作督查指导

为确保此次排查整治工作有效落实,针对汽车加油站、加气站隐患排查整治分别进行督导。

(一)汽车加油站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导

按照《沈阳市加油加气站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市商务局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组成3个联合督导工作组,由市商务局副局长张晓军任总指挥,协调调度各督查组对全市加油站隐患排查整治开展重点督查指导。

第一组:负责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康平县、法库县

  长:张雪涛  市商务局生产资料流通处  处长

  员:李海燕  市市场监管局

                市应急管理局  一级主任科员       

           赵旭宏  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络员  吴玉红  联系电话:13889335332

 

第二组:负责皇姑区、新民市、大东区、苏家屯区

  长:邵吉军  市应急管理局     

  员:曹伟建  市市场监管局

           郭晓卓  市商务局         副处长

孙多娇  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络员:王大明 联系电话:18809846784

 

 

第三组:负责铁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沈河区、和平区、辽中区

  长:宋     市市场监管局   副处长

                市消防救援支队

           潘建刚  市应急管理局   一级主任科员

           吕大伟  市商务局         副处长  

联络员:鲍春鹏  联系电话:15840559000

 

督查针对安全隐患直抵加油站,查看有关文件资料。重点根据排查整治内容及工作分工开展排查情况、排查出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督查自即日起至831日结束。具体行程由各督查组自行与各地区联系确定。

(二)汽车加气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导

按照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市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组成7个联合督导工作组在督导城镇燃气隐患排查整治基础上,对加气站隐患排查整治开展重点督查指导。

第一组:负责皇姑区、沈北新区

  长:朱昌伟 市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张晓军  市商务局副局长

  员:周大为  市城乡建设局城管处处长

           尹明磊  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王宝东  市商务局处长

        郭丽萍  沈阳燃气有限公司技术设备部部长(专家)

联络员尹明磊 联系电话:18040055825

 

第二组:负责于洪区、新民市

   长:张海伏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二级警务专员

   员:刘    市城乡建设局城镇燃气建设管理处处长

                市城乡建设局城镇燃气建设管理处副处长

            冯晋华 市公安局治安局

              王泽云 市公安局安全支队

姜博潇 沈阳燃气有限公司安全员(专家)

联络员:任    联系电话:18602498612

 

第三组: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沈河区

   长:李宁生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员:宋连海  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

刘锦河  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市政道路事务部部长

            张立新  市消防救援支队处长

潘贵军  沈阳燃气有限公司管网输配分公司副主任(专家)

联络员:刘锦河  联系电话:18040005000

 

第四组:负责铁西区、大东区

   长:王茂龙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卫东 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员:王维军 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

    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事务部副部长

            边松伟 市交通运输设施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

    燃气管网输配分公司安保部副部长(专家)

联络员:裴    联系电话:13940566488

 

第五组:负责和平区、辽中区

   长:何振文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唐洪刚 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乔大勇 市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处处长

                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市应急管理局处长

吴彦波  沈阳燃气产业分公司安保部长(专家)

联络员:李    联系电话:13804972678

 

第六组:负责浑南区、苏家屯区

   长:居里宏 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党委书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员:徐承彬 建设工程消防施工验收处处长

            侯志远 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王海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长

    沈阳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技维部长(专家)

联络员:侯志远 联系电话:1500241227

 

第七组:负责康平县、法库县

   长:张雪松 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用事业分局副局长

   员:马    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处

            车家玮 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长

      沈阳城市燃气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专家)

联络员:车家玮 联系电话:13309825516

督查针对安全隐患直抵加气站,查看有关文件资料。重点根据排查整治内容及工作分工开展排查情况、排查出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督查自即日起至831日结束。具体行程由各督查组自行与各地区联系确定。

六、有关工作要求

1. 各地区作为排查责任主体,按照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扎实全面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 各加油站、加气站经营企业要根据排查整治内容,认真做好自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对用户的宣传和指导工作。

3. 各督查组要建立督查项目台账和问题清单。督查结束后,各组要形成工作报告报联合检查督导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4. 各区、(县)政府将加油站加气站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开展情况按照每3天报告的要求,分别报送联合检查督导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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