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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施工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的通知

2023年06月05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发〔2023〕10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施工

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住建安委〔2023〕2号)和《沈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沈阳市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沈安委发〔2023〕5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特制定《沈阳市建筑施工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建筑施工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开展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省、市安委会和省住建厅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和省住建厅部署安排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持续树牢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重点策划活动内容,以线上线下活动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各级各单位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抓实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做实应急处置保障,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活动时间:202361日至630日。

三、组织领导

市城乡建设局成立沈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研究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工作。

  任:石  坚  市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居理宏  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党委书记

  员:乔大勇  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处长

王维军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负责制定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区、县(市)开展活动和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5月31日,组织收视收听全国、全省、全市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视频会议。6月16日为安全生产咨询日。

(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活动

组织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传片,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各地区(部门)和各项目(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宣讲活动、发表评论文章或心得体会。各地区(部门)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委会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15条措施,对照我市109项任务清单和191项措施责任清单,逐条对标自查狠抓落实,总结推广一批制度性措施。各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等活动交流学习体会,进行警示教育,以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二)开展安全生产调查研究专项活动。各地区(部门)、项目(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调查研究活动,推动各级安全管理负责人、管理人员、执法人员综合运用座谈访谈、随机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本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难点痛点,围绕推进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督促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整治“三违”等方面,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形成书面调研报告。

(三)开展安全宣传“五进”专项活动。我局将邀请专家做讲座,开展“送知识进现场”活动,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等知识。各地区(部门)可结合建筑施工行业特点,制作科普知识读本、微课堂、微视频等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品,有针对性地组织参建企业、施工现场开展灾害避险逃生演练。安全宣传进企业要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意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培育企业安全文件,筑牢安全管理防线。

(四)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专项活动。持续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开展“安全承诺践诺”活动,6月1日组织升安全旗或开展启动活动,带领班子成员、管理团队进行安全宣誓,组织全体职工签订安全承诺。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的要求,聚焦危大工程和高危作业环节,开展全覆盖精准排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开展精准严格执法,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统筹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围绕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2023行动要求,积极组织宣传报道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进展情况。广泛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救在你身边”等活动,督促企业组织观看《电焊作业安全管理教学片》,开展电焊等危险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向从业人员发放岗位风险告知卡和安全操作卡。开展“外包外租大排查”活动,督促企业开展违法安全专题警示教育,组织实施专项大排查,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外包外租行为。

(五)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组织企业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等活动,调动职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广泛发动员工,开展查找身边隐患活动,推动对施工现场、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广泛推送“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举报渠道,鼓励企业全员查找身边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重奖举报人,推动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监督安全

(六)开展应急演练和技能培训活动。各地区(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规定,进一步优化修订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物资,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立足实际,开展部门联动、协调配合的应急救援综合实战演练(上半年、下半年分别至少演练1次),真正做到以案促演、以演促备,在演练活动中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自救互救能力,演练过程中要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七)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区(部门)和项目部(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安全知识和避险逃生技能等科普知识。现场播放公益宣传片,张贴公益海报,发放安全应急科普资料,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展示应急管理前沿技术和科技装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各地区(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抓实。要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指定牵头部门进行统筹协调。

(二)周密策划, 精心组织。各地区(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策划实施。紧紧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策划和组织, 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影响力和感染力, 使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做到主题鲜明、效果明显, 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 注重实效。各地区(部门)、各单位要在总结过去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 结合今年的工作重点, 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力戒形式主义, 务求活动取得实效。要按照“以月促年”的工作思路, 推动安全宣传工作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认真总结, 做好报送。“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地区(部门)、各单位要每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 推广和交流活动中好的做法、经验。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有关文字、照片、影音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 要及时做好总结, 发现、挖掘和树立先进典型, 以促进“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进一步深入开展。

请各地区(部门)于5月26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1名联络员名单;6月份每周五报送本周活动开展的活动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7月1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和报表。

联系人:蔚海军,联系电话:22565177

电子邮箱:zac-scxjsj@shenyang.gov.cn


附件:沈阳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印发

文件链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施工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解读

文件链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施工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的政策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