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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主城区增加电动共享单车投放数量的建议(第0785号)的答复

2023年10月07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建议〔2023〕72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主城区增加电动共享单车

投放数量的建议(第0785号)的答复


马诚代表:

您提出的“在居民密集的主城区适当增加电动共享单车投放数量”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共享单车基本情况

2017年首个共享单车品牌进入沈阳市运营以来,累计有5个品牌单车企业(酷骑、OFO、滴滴、美团、哈啰)在沈阳运营。2020年11月底启动了对共享单车投放份额的公开招标工作,青桔、美团、哈啰3家单车企业中标,投放期限为3年,投放份额限定为21.6万辆。

我市共享单车旺季(春夏秋)日均出行量148万人次,约占出行总量的9%,车均周转率6.1次,淡季(冬季)日均出行量60万人次,车均周转率4.9次,全年用户平均出行距离1.8km。在全国城市横向对比中,我市共享单车在周转率、使用率等方面均排在全国前列,有效满足了市民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需求。

二、我市共享电动自行车基本情况

2020年以来,美团、青桔、哈啰等多个企业在我市陆续投放共享电单车,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影响市容秩序等问题。我局已会同市公安局多次认真评估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投放政策,建立健全经营服务、监督管理、行业考评等事中事后相关管理机制,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保障骑行安全,维护行业稳定。截至目前,我市共计投放共享电单车约2.4万辆,市内9区均有投放。

三、我市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发展方向

根据2017年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发布的 《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及2023年沈阳市公安局《关于商请减少我市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数量的函》中的相关意见,结合我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公众出行结构、城市道路资源、安全管理需求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参考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先进城市案例,基于公交系统发达、私人电动车保有量高、交通安全等因素,目前我市不鼓励发展电单车。具体原因如下:

一是我市中心城区“轨道+公交+慢行”出行体系覆盖率较高,特别是沈阳地铁4号线、2号线南延线将于今年开通,地铁里程增长48公里,建成区地铁800米覆盖提升5.2%;我市中心城区公交公交站点5400余个,公交线网总里程1160公里,其中专用道里程317.5公里。城市交通功能体系分工明确,能较好满足长、中、短各层次出行需求。

二是我市中心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平均出行距离为3-6公里,同轨道、公交等公共交通出行距离相重合,可依托既有的公共交通、共享单车得到满足。

三是因共享电动自行车单次骑行速度不可控,骑行随机性强,加之多数骑行人未经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头盔佩戴率较低,存在安全隐患,2023年以来已我市已发生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11起,其中死亡3人。

四是多数共享电动自行车存取点充电设施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若电动自行车电池报废后处理不得当,将导致次生环境污染。

因此,我市将逐渐减少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投放比例。

感谢您对共享单车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4日

(承办处室:交通处,承办人:胡墨擎,联系电话:1399813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