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在“瓶改管”工作中由政府统筹支付改造费用建议(第0784号)的答复
沈建建议〔2023〕73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在“瓶改管”工作中由政府统筹支付改造费用建议
(第0784号)的答复
胥维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瓶改管”工作中由政府统筹支付改造费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我市于2022年10月2日制定了《沈阳市推进非居民用户“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鼓励、引导全市管道燃气覆盖区域范围内,所有具备接通管道天然气条件的非居民用户开展瓶装液化气改造管道天然气工作(以下简称“瓶改管”)。
根据《方案》要求,我局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让利、用户配合”的原则组织实施“瓶改管”项目。在改造费用方面,遵循以下原则:
一、出资主体划分明确
一是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建设区划红线外的接入管线及智能燃气表安装,并承担相关费用;二是用户负责建筑红线内管线铺设、灶具和用气环境的改造费用;三是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瓶改管”项目后续道路恢复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差异化改造方式
一是市、区两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户,改造费用由各部门列支预算,燃气经营企业垫资先行施工,翌年结算。二是餐饮等非居用户,采取鼓励但不强制的方式开展“瓶改管”工作,改造费用按上述原则,同时附带优惠政策,即“每月应缴燃气费中减免50元,减免期20个月”,鼓励更多用户参与“瓶改管”工作。对于有出资意愿用户,支付相应费用后,开展后续施工改造工作;对于无出资意愿的用户,通过进一步完善瓶装液化气使用环境,消除用气隐患。三是在沈中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户,该项工作是由郝鹏书记部署、王健副省长督办,目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已统计56户中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瓶装液化气用户正在开展前期工作。贵单位是由铁西区政府提报的用户,铁西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下一步由区政府进行摸排确认,组织专家对现状液化气使用环境、器具等进行安全评估,是否进行“瓶改管”由区政府结合专家意见确定。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方案》要求,继续统筹推进“瓶改管”工作。加快实现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沈阳高质量发展助力。
感谢您对我市“瓶改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3日
(承办处室:燃气站,承办人:何禹衡,联系电话:22703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