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疫情后进一步支持我市中小微(民营)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提案(第394号)的协办意见
沈建提案〔2023〕9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疫情后进一步支持我市
中小微(民营)企业加快复工复产
的提案(第394号)的协办意见
市发改委:
现就马平委员提出的关于疫情后进一步支持我市中小微(民营)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提案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1.关于“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能负担”。今年,沈阳市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气实施6个月“欠费不停供”,6个月的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每户企业可享受一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2.关于“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成本”。2022年为应对疫情影响,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困难,全力帮助建筑业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快速实现复工复产,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建筑业小微企业房租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提出对建筑业小微企业房租进行减免。
补贴形式按照服务业的免税标准执行,即为2022年为建筑业小微企业施行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在本年度内按月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额,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6个月。综合建筑业小微企业申报情况来看,符合条件的企业较少,其主要原因是在相关时间段内,一部分出租人在本年度内按月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际数额较少,另一部分企业相关税额暂未产生,因此相关企业放弃申报居多。因此,建议对该项建议制定的补贴标准及实际操作层面进一步进行优化和完善。
3.关于“对重点龙头企业、新兴产业企业,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奖励补助。”为增强我市建筑业企业市场核心竞争力,激励企业做大产业规模,促进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沈阳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沈政办发〔2023〕4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包括总部聚集、能力提升、产业升级、市场外拓、环境优化等五项行动计划,具体细化为18个工作举措。
《行动计划》主要以强有力的奖励措施吸引优质企业在我市落户并长期经营发展;对来我市落户的总部型建筑业企业的高管人才在住房、医疗和配偶安置及其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对企业在资质晋升等方面以绿色通道、奖金激励的形式给予鼓励支持等。通过实施该五项行动计划,实现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大发展,形成建筑业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格局,实现建筑业总产值持续增长。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7日
(承办处室:建筑行业管理处,承办人:吕银良,联系电话:22565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