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沈阳市城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解决“停车难”问题的提案(第003号)的答复
沈建提案〔2023〕24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沈阳市城区停车设施
规划建设、解决“停车难”问题的
提案(第003号)的答复
刘国良委员:
您好!您在沈阳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沈阳市城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解决“停车难”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结合我市现状情况与工作进展,答复如下:
一、提高泊位供给
(一)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限时对外开放
我市系统梳理了市、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情况,选取具备条件的停车场面向社会错时开放。目前,已有65处行政事业单位的停车场完成了限时对外开放,停车泊位约4500个。停车场部分采取按次收费形式,白天超时采取按小时高计费,通过价格杠杆调控,确保工作日办公车辆停放需求;同时部分停车场执行了夜间免费开放。停车场均设立了专用标牌及指引标识,并更新了道闸系统,将泊位信息均接入了“好停车”场景平台,实现了线下智慧管理与服务。
(二)闲置地块临时停车场建设
我市土储中心及各区政府对市内闲置地块进行了系统梳理,统筹考虑建设条件、停车需求等因素,选取地块建设地面临时停车场。截至目前,已有41处临时停车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新增泊位7206个。
(三)推进闲置人防泊位盘活工作
我市国动办修编了《关于人防工程助力解决停车矛盾的指导意见》(沈人防发〔2022〕11号),将人防工程使用费收费标准下浮,其中,一类地区下浮50%,二类地区下浮60%,三类地区下浮70%,促进人防泊位对外启用。同时,结合市、区两级国动系统改革,对我市人防工程进行了系统摸底,梳理出市、区人防工程闲置泊位总量5.7万个。今年第一季度,我市已累计盘活人防工程泊位3209个,后续将持续推进闲置人防泊位盘活工作。
二、立体停车场建设
(一)立体停车场在建项目
依托沈阳市城区动静态交通整合提升PPP项目包,我市规划建设7处复合式立体停车楼,分别为大通湖停车场、国际软件园停车场、望花街停车场、白塔河二路停车场、金山停车场、世纪大厦站P+R停车场、惠民新居公交停(保)场,总建筑面积20.3万平方米,总投资10.12亿元,可提供停车泊位4898个、公交停车泊位340个,预计2023年底前可建成使用。项目建成后,将形成集地铁、有轨电车、公交车、社会车、非机动车等多种交通方式于一体的换乘枢纽,大幅缓解区域停车矛盾;同时,还将发挥P+R效能,实现外围市民驻车换乘地铁线路。
(二)立体停车设施建设政策
我市已编制完成《沈阳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建设用地、闲置土地等,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并予以减免相关土地价款、用地及审批手续等优惠条件,增加停车供给能力,缓解区域停车矛盾。
同时,我市已出台《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场)政府补贴资金办法》,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实施专项资金补贴。享受政府补贴的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场)建设项目应满足五个条件,分别为:利用社会资本建设的公共立体设施(场);建设项目建设前列入我市停车建设年度计划;项目建设手续齐全,已通过验收,并已投入使用;已接入我市智慧停车平台;向社会公众开放。
三、停车收费管理
(一)定价原则
依据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和《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16〕100号)等文件规定,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普通时段、重点区域高于一般区域”的总体要求,以促进停车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泊位周转率、强化道路通行功能、提高车辆通行效率为目的,确定了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二)现状收费标准及实施效果
我市道路停车泊位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按照《关于我市部分区域实行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沈发改发〔2018〕105号)确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差别化收费。
收费标准为:一类区域路内3元/30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40元,路外2.5元/30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30元;二类区域路内2元/30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25元,路外1.5元/30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15元;三类区域路内路外统一为1元/30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10元。夜间时段(19:00—次日7:00)路内免费。停放不满30分钟免费。
(三)实施效果
据统计,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之前,路内停车周转率平均为1.5次/日/泊位。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后,截至目前,一类泊位停车周转率平均4.77次/日/泊位,二类泊位停车周转率平均3.93次/日/泊位,三类泊位停车周转率平均1.93次/日/泊位,道路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积极作用已充分显现。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其他城市先进做法,充分利用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的积极作用,以区域划分为依托,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为缓解我市停车矛盾工作做好价格政策保障。
四、停车智慧管理平台
根据沈阳现有停车状况,结合以往城市级智慧停车建设经验,我市现已做出一套完整的智慧停车系统建设方案,包括联网平台、开放平台、云平台、静态交通大数据可视化平台等的搭建,通过车场联网将车场数据逐点逐面地上传至平台,全面整合城区停车资源,实现数据整合、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展示等功能,为行业管理提供辅助决策依据与数据分析支持。2021年9月29日,“好停车”应用场景正式上线运行。
为使“好停车”相关功能在我市停车管理与服务中全面发挥作用,我局制定了《沈阳市“好停车”信息平台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发布了《停车场(库)智慧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积极组织各地区开展经营性公共停车场信息接入工作。运行以来,通过广泛宣传、实际应用,为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智慧化停车服务。
同时,我市建设了“好停车”应用场景移动客户端,作为“盛事通”APP内嵌功能模块,涵盖停车服务、停车资源、停车监管、停车经营四大板块,包括了公众服务平台、大数据分析平台、联网平台、开放平台、统一支付清分平台、停车监管平台、一体化运营管理平台、数据协作平台、增值运营平台在内的9大支撑平台,可实现停车场查询、停车导航、先离场后付费、车辆绑定、账单查询等功能,并且进一步拓展了车位预约、停车场服务评价等板块,强化了我市公共停车场智慧化管理与服务水平。
五、停车执法管理
(一)开展严重违法停车行为整治工作
在200条示范街路的基础上,选取165条严管示范街路,强化停车管理“序化”,形成以线带面的工作格局。对居民小区周边严重违法停车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对占用消防应急通道、慢行空间、小区出入口、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影响安全视距等违法停车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二)采取多种措施努力缓解停车矛盾
依据《沈阳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规范设置导则》等相关要求,完善“夜间限时停车泊位”设置工作,对配建不足、停车刚需紧张的老旧小区和连片居住区,因地制宜设置夜间限时停车泊位,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至周末节假日全天停放。同时,对虽未设置夜间停车泊位的路段,对规范、有序停放,且不影响道路通行能力及消防应急通道的违法停车行为不予处罚。
(三)规范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工作
公安机关积极开展路内实地踏勘工作,同时,要求各区收支运营单位按照《沈阳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规范设置导则》要求,聘请市规划研究院统一制作静态交通组织平面图,对不符合规范的道路停车泊位依法予以去除。
六、宣传引导
我市就缓解停车矛盾工作已召开4次主题新闻发布会,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动办等单位分别进行了宣讲。同时,市专班通过省、市新闻媒体与自媒体,对我市缓解停车矛盾各项工作开展了30余次宣传。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渠道,在新闻发布会、短信提醒等工作基础上,研究推进公众号发布、致广大车友一封信、专家宣讲等模式,逐步培育市民“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规范停车意识,同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市民优先采用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降低小汽车通行总量,整体提升城市绿色出行水平。
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3日
(承办处室:交通处,承办人:于明伟,联系电话:18940289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