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扩大城市免费开放公共停车资源的提案(第005号)的答复
沈建提案〔2023〕25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扩大城市免费开放公共停车资源的提案(第005号)的答复
张祥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城市免费开放公共停车资源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高泊位供给
(一)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限时对外开放
我市系统梳理了市、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情况,选取具备条件的停车场面向社会错时开放。目前,已有65处行政事业单位的停车场完成了限时对外开放,停车泊位约4500个。停车场部分采取按次收费形式,白天超时采取按小时高计费,通过价格杠杆调控,确保工作日办公车辆停放需求;同时部分停车场执行了夜间免费开放。停车场均设立了专用标牌及指引标识,并更新了道闸系统,将泊位信息均接入了“好停车”场景平台,实现了线下智慧管理与服务。
(二)闲置地块临时停车场建设
我市土储中心及各区政府对市内闲置地块进行了系统梳理,统筹考虑建设条件、停车需求等因素,选取地块建设地面临时停车场。截至目前,已有41处临时停车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新增泊位7206个。
二、路内停车管理
一是2019年5月,《沈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颁布实施,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可以由政府委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第四章第三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停车人应当树立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停车理念”。 《沈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已对运营主体资格作了规定,明确可以委托国有企业管理。
二是2022年11月13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沈阳市缓解停车矛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中,实现路内停车收费收支两条线改革,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相关规定,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是市政公共资源,应作为国有资源(资产)收取有偿使用费,属于非税收入上缴财政。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对实施路径深入研究,由各区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作为执收主体,合理测算停车费收运营本,通过招标或委托国有公司运营,收入通过辽宁省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缴入各区财政,将停车费收缴成本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现停车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是2023年2月1日,各区已明确执收主体,完成财政专户建立、财政目录增项等工作,并由各区属国资公司承担路内停车服务及收费工作。
三、停车收费管理
(一)定价原则
依据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和《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16〕100号)等文件规定,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普通时段、重点区域高于一般区域”的总体要求,以促进停车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泊位周转率、强化道路通行功能、提高车辆通行效率为目的,确定了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二)现状收费标准及实施效果
我市道路停车泊位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按照《关于我市部分区域实行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沈发改发〔2018〕105号)确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差别化收费。
收费标准为:一类区域路内3元/30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40元,路外2.5元/30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30元;二类区域路内2元/30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25元,路外1.5元/30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15元;三类区域路内路外统一为1元/30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10元。夜间时段(19:00—次日7:00)路内免费。停放不满30分钟免费。
(三)实施效果
据统计,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之前,路内停车周转率平均为1.5次/日/泊位。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后,截至目前,一类泊位停车周转率平均4.77次/日/泊位,二类泊位停车周转率平均3.93次/日/泊位,三类泊位停车周转率平均1.93次/日/泊位,道路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积极作用已充分显现。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其他城市先进做法,充分利用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的积极作用,以区域划分为依托,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为缓解我市停车矛盾工作做好价格政策保障。
四、立体停车场建设
依托沈阳市城区动静态交通整合提升PPP项目包,我市规划建设7处复合式立体停车楼,分别为大通湖停车场、国际软件园停车场、望花街停车场、白塔河二路停车场、金山停车场、世纪大厦站P+R停车场、惠民新居公交停(保)场,总建筑面积20.3万平方米,总投资10.12亿元,可提供停车泊位4898个、公交停车泊位340个,预计2023年底前可建成使用。项目建成后,将形成集地铁、有轨电车、公交车、社会车、非机动车等多种交通方式于一体的换乘枢纽,大幅缓解区域停车矛盾;同时,还将发挥P+R效能,实现外围市民驻车换乘地铁线路。
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3日
(承办处室:交通处,承办人:姜岩鹰,联系电话:15998856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