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增加我市公共停车场(位)解决停车难问题提案(第489号)的答复
沈建提案〔2023〕26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增加我市公共停车场(位)解决停车难问题提案(第489号)的答复
陈美霖委员:
您好!您在沈阳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加我市公共停车场(位)解决停车难问题提案》已收悉。现结合我市已开展的缓解停车矛盾工作及进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停车泊位供给方面
(一)7处复合式立体停车楼工程
依托沈阳市城区动静态交通整合提升PPP项目包,我市规划建设7处复合式立体停车楼,分别为大通湖停车场、国际软件园停车场、望花街停车场、白塔河二路停车场、金山停车场、世纪大厦站P+R停车场、惠民新居公交停(保)场,总建筑面积20.3万平方米,总投资10.12亿元,可提供停车泊位4898个、公交停车泊位340个,预计2023年底前可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核心区公共停车场一期建设项目
我市正在申报沈阳市核心区公共停车场一期建设项目专项债,充分利用绿地、广场地下空间及闲置土地资源,建设地下/地上立体停车场共20处,可提供小汽车泊位约1万个,投资约27.7亿元。项目已录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两部委项目库,并已获得国家专项债资金支持,目前正开展初步及施工图设计等相关工作。
同时我市正在积极筹备公共停车场二期建设项目,通过专项债、地债等融资方式引入资本,在城市核心区及外围片区选址建设地上、地下等多种形式的立体停车场,扩容城市停车资源。
(三)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限时对外开放
我市系统梳理了市、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条件,其中,65处单位的停车场具备限时对外开放条件,停车泊位约4500个。自2023年2月1日起,以上停车场全部面向社会错时开放,采取按次收费形式,白天超时采取按小时高计费,通过价格杠杆调控,确保工作日办公车辆停放需求;部分停车场执行了夜间免费开放。停车场均设立了专用标牌及指引标识,并更新了道闸系统,将泊位信息均接入了“好停车”场景平台,实现了线下智慧管理与服务。
(四)闲置地块临时停车场建设
我市土储中心及各区政府对市内闲置地块进行了系统梳理,统筹考虑建设条件、停车需求等因素,选取地块建设地面临时停车场。截至目前,已有41处临时停车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新增泊位7206个。
(五)推进闲置人防泊位盘活工作
我市国动办修编了《关于人防工程助力解决停车矛盾的指导意见》(沈人防发〔2022〕11号),将人防工程使用费收费标准下浮,其中,一类地区下浮50%,二类地区下浮60%,三类地区下浮70%,促进人防泊位对外启用。同时,结合市、区两级国动系统改革,对我市人防工程进行了系统摸底,梳理出市、区人防工程闲置泊位总量5.7万个,今年第一季度,我市已累计盘活人防工程泊位3209个,后续将持续推进闲置人防泊位盘活工作。
二、停车收费管理方面
(一)定价原则
依据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和《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16〕100号)等文件规定,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普通时段、重点区域高于一般区域”的总体要求,以促进停车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泊位周转率、强化道路通行功能、提高车辆通行效率为目的,确定了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二)现状收费标准
我市道路停车泊位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按照《关于我市部分区域实行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沈发改发〔2018〕105号)确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差别化收费。
收费标准为:一类区域路内3元/30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40元,路外2.5元/30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30元;二类区域路内2元/30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25元,路外1.5元/30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15元;三类区域路内路外统一为1元/30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10元。夜间时段(19:00—次日7:00)路内免费。停放不满30分钟免费。
(三)实施效果
据统计,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之前,路内停车周转率平均为1.5次/日/泊位。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后,路内泊位停车周转率平均4.77次/日,道路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积极作用已充分显现。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其他城市先进做法,充分利用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的积极作用,以区域划分为依托,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
三、停车执法管理方面
(一)开展严重违法停车行为整治工作
在200条示范街路的基础上,选取165条严管示范街路,强化停车管理“序化”,形成以线带面的工作格局。对居民小区周边严重违法停车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对占用消防应急通道、慢行空间、小区出入口、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影响安全视距等违法停车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二)采取多种措施努力缓解停车矛盾
依据《沈阳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规范设置导则》等相关要求,完善“夜间限时停车泊位”设置工作,对配建不足、停车刚需紧张的老旧小区和连片居住区,因地制宜设置夜间限时停车泊位,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至周末节假日全天停放。同时,对虽未设置夜间停车泊位的路段,对规范、有序停放,且不影响道路通行能力及消防应急通道的违法停车行为不予处罚。
(三)规范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工作
公安机关积极开展路内实地踏勘工作,同时,要求各区收支运营单位按照《沈阳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规范设置导则》要求,聘请市规划研究院统一制作静态交通组织平面图,对不符合规范的道路停车泊位依法予以去除。
四、宣传引导
我市就缓解停车矛盾工作已召开4次主题新闻发布会,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动办等单位分别进行了宣讲。同时,市专班通过省、市新闻媒体与自媒体,对我市缓解停车矛盾各项工作开展了30余次宣传。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渠道,在新闻发布会、短信提醒等工作基础上,研究推进公众号发布、致广大车友一封信、专家宣讲等模式,逐步培育市民“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规范停车意识,同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市民优先采用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降低小汽车通行总量,整体提升城市绿色出行水平。
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4日
(承办处室:交通处,承办人:宫大庆,联系电话:22565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