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对住宅小区停车混乱治理的提案(第503号)的答复
沈建提案〔2023〕28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对住宅小区停车混乱治理的提案(第503号)的答复
王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住宅小区停车混乱治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法律依据
依据《沈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五条规定,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指导本市停车信用体系建设、停车信息平台系统建设和停车泊位信息采集。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管理和对停车场的日常监管工作。发展和改革、规划和国土、城管、经信、财政、交通、房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人防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机动车停放管理相关工作。
管理小区内停车的法律依据,确保业主的维权行为有法可依,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方式和所得收益的管理、分配、使用,需经过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决定。依法依规管理小区停车问题,需要利用小区内地上公共空间施划停车位,对小区内停车实施收费管理行为,涉及改变园区共有部位用途,以及共有部位经营收益,可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决定。
二、扩容供给
(一)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限时开放工作
按照“应开尽开、多方受益”的原则,市、区两级65家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已实现夜间限时开放,提供错时共享泊位4778个,缓解单位周边老旧小区刚性停车矛盾。五一小长假期间,沈河区政府停车场限时开放工作获得了今日头条等自媒体点赞,赢得了群众认可,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同时,我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梳理总结限时开放工作经验,联合编制并印发《沈阳市行政事业单位专有停车场对外开放鼓励办法》(沈建发〔2023〕9号),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的限时开放路径、收支模式等相关内容,通过政策性规范文件鼓励夜间错时共享工作,并梳理总结开放经验,未来推广至商务办公、商业等公建设施共享开放领域。
(二)闲置地块建设临时停车场建设工作
经市土储中心及各区政府梳理,统筹考虑建设条件、停车需求等因素,将46处闲置地块列入建设计划,新增泊位约9000个。截至目前,44处停车场、8956个泊位已建成投入使用,剩余浑南区2处停车场未建成(泊位565个),1处6月底建成、另1处正在履行招标(计划8月份建成投入使用)。
(三)闲置地下人防泊位盘活工作
一是政策制定方面,市国动办修编《关于人防工程助力解决停车矛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降低人防工程使用费,一类地区下浮50%、二类地区下浮60%、三类地区下浮70%。二是摸清底数方面,经市国动办梳理统计,我市人防工程闲置泊位总量约5.7万个,其中,验收后手续待办工程(2019-2022年)157项,面积140.2万平,人防泊位约34700个;暂缓工程(三年以上)123项,面积91.1万平,人防泊位约22200个。三是盘活闲置方面,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盘活人防工程30项、面积18.2万平、泊位4547个。
(四)20处核心区公共停车场专项债项目
按照少征地、少拆迁、少移树原则,利用公园广场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场,利用长期未出让小微土储地块建设地上立体停车设施,保障可实施性。结合用地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停车场建设方式,灵活选用自走、机械立体等建设形式,
共选址20处建设停车场,总泊位约1万个。目前,项目已通过国家 2023 年第二批专项债批复,省发改委正研究资金批复及额度等情况,待专项债资金到位后,开展项目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招标等工作。
(五)复合式立体停车楼工程建设
立体停车楼项目为沈阳市城区动静态交通整合提升PPP项目中的静态工程部分,包括大通湖停车场、国际软件园停车场、白塔河二路停车场、金山停车场、世纪大厦站P+R停车场、惠民新居公交停(保)场,停车泊位4580个,公交停车泊位340个。
三、停车管理
(一)规范道路停车泊位设置
公安机关根据老旧小区停车泊位配建不足问题,有针对性的出台便民措施,在全市范围内配建紧张的居民小区设置4084个夜间限时泊位(周末及法定假日放宽至全天停放)。最大限度缓解停车刚需问题,同时,对居民小区周边道路设置不合理的停车泊位进行清除,规范道路停车泊位设置。
(二)多措并举优化交通组织
运用路口渠化改造、路网单行限行、信号相位调控等手段,优化全市现状道路的交通组织,以交通“微治堵”措施不断提高道路通行效能,同时结合市、区两级城建城管部门实施的各项道路工程,重点围绕横断面布设、慢行贯通分离、过街安全便捷、停车位设置等关键点,指导工程设计单位精细优化道路交通设计方案,指导工程施工单位严格遵循设计理念开展建设工作,使建成后道路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有效满足各类交通需求。
(三)完善交通设施
全面推进市本级道路交通设施巡查整改工作,对巡查发现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等交通设施存在问题的,及时开展修复与维护工作,规范车辆、行人通行路权和通行轨迹,减少道路通行干扰。同时,加大每周、每月对市本级道路交通设施巡查监管,对街路施工导致交通设施缺失等问题,第一时间协调各区政府职能部门督促施工企业及时进行整改。
(四)加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
按照各区交警大队每个中队组建1个清障整治组的模式对机动车起二排、中间停、侵占机动车道、慢行车道、消防通道、应急通道以及堵塞出入口、斑马线、黄格区等违停行为实施 “处罚+拖移”的管控措施,提高违法停车处罚力度,有效震慑违法停车行为。成立44个“2+2”联合整治组(两名交警+两名执法局人员),每天开展不少于4小时的整治行动,针对辖区街路存在的重点违法停车、机动车占道经营、“僵尸车”、乱占停车位、擅自设置停车设施等五类重点问题开展清理整治。
四、修订配建标准
为适应我市城市交通发展,解决停车难问题,2017年12月,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沈阳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在《标准》中,采用区域差别化形式对住宅小区分户型、分区域规定了停车配建标准,基本实现配建泊位增量与机动车保有量增长供需平衡。同时,在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提出停车配建按照不低于《标准》文件相关规定标准执行,有力保障基本停车需求。为全面落实上位文件相关要求、完善我市停车治理、加强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更好地适应我市停车现状及未来发展形势,2022年市自然资源局启动了停车配建标准修订工作。本次修订在17版试行标准的基础上,对居住类项目的停车配建要求进一步完善,能够更好地适应我市停车现状及未来发展形势、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目前,《沈阳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标准(2023 年修订)》已完成专家论证、相关部门意见征求、官网公示、成果听证、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正在履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市自然资源局将继续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待《标准》正式印发后,对照新标准严格落实居住等各类建筑工程配建停车要求,并在竣工验收阶段严格核实车位是否按照审批进行建设,从源头上解决配建不达标的问题。
感谢您对我市缓解停车矛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6日
(承办处室:交通处,承办人:姜岩鹰,联系电话:15998856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