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改善城市泊车问题的提案(第548号) 的答复
沈建提案〔2023〕30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改善城市泊车问题的提案(第548号)的答复
王世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城市泊车问题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市开展了新一轮停车普查工作,聘请北京晶众科技、北京市规划院、沈阳市规划院等单位,运用信息化手段,联合完成了普查工作。经梳理分析,主要有6方面特征:一是总量基本平衡,能够实现1车1位;二是空间分布不均衡,统筹考虑区划边界、路长制管理、服务半径等因素,将中心城区划分361个停车单元,其中312个单元车位供给充足、49个单元供给不足(主要分布二环范围内,包括和平南市场、铁西霁虹等42个单元);三是时间分布不均衡,商场、办公、医院等公建泊位的夜间闲置率高(66%-80%空置),居住泊位的白天闲置率高(58%空置),错时共享条件充裕;四是路内泊位设置率高,3750条路段有路内泊位22万个,占泊位总量12.7%,与既有9个国家中心城市相比(平均5%)超量严重;五是违停现象严重。白天路内违停14.7万辆、夜间违停21.2万辆;六是夜间路外泊位闲置数高,达到50.2万个,占比35.3%(路外泊位142.2万个),其中,居住地下闲置泊位16.8万个、商业与办公闲置泊位约18.8万个、其他建筑闲置泊位约14.6万个。为实现停车“序化”,我市正在积极构建以配建停车位为主体,以路外公共停车位为辅助,以路内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供给体系。
二、缓解停车矛盾工作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形成了《沈阳市缓解停车矛盾工作方案》,并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一)行政事业单位限时开放工作
按照“多方受益”“应开尽开”的原则,实现市、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专有停车场全面错时共享。截至目前,市、区两级限时开放停车场共66处、泊位4818个,停车场设立了专用标牌及指引标识,更新了道闸系统,停车泊位信息已接入“好停车”场景平台。
(二)盘活闲置人防泊位工作
市国动办修编《关于人防工程助力解决停车矛盾的指导意见》(沈人防发﹝2022﹞11号),进一步将人防工程使用费收费标准下浮,一类地区50%、二类地区60%、三类地区70%。结合市、区两级国动系统改革,对人防工程进行系统摸底,梳理市、区人防工程闲置泊位总量5.7万个。今年第一季度,全市累计盘活人防工程19项、面积12.6万平、泊位3209个,已完成全年任务8000个泊位的31%。其中,市本级盘活人防工程9项、面积8.2万平、泊位2047个;区级盘活人防工程10项、面积4.4万平、泊位1162个。
(三)闲置地块建设临时停车场
经市土储中心及各区政府梳理,统筹考虑建设条件、停车需求等因素,将46处闲置地块列入建设计划,新增泊位约1万个。截至目前,41处临时停车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新增泊位7206个。
(四)推进复合式立体停车楼建设
依托沈阳市城区动静态交通整合提升PPP项目包,我市规划建设7处复合式立体停车楼,分别为大通湖停车场、国际软件园停车场、望花街停车场、白塔河二路停车场、金山停车场、世纪大厦站P+R停车场、惠民新居公交停(保)场,总建筑面积20.3万平方米,总投资10.12亿元,可提供停车泊位4898个、公交停车泊位340个,预计2023年底前可建成使用。项目建成后,将形成集地铁、有轨电车、公交车、社会车、非机动车等多种交通方式于一体的换乘枢纽,大幅缓解区域停车矛盾;同时,还将发挥 P+R 效能,实现外围市民驻车换乘地铁线路。
(五)“好停车”平台建设
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重点赴杭州等先进地区考察学习,按照“打造全市一个停车场”,实现沈阳市停车资源合理规划、停车资源统筹管理、停车服务标准规范、停车信息透明公开、公众服务有效保障的建设思路,委托北京数字政通公司具体开展场景开发建设工作。根据沈阳现有停车状况,结合以往城市级智慧停车建设经验,现已做出一整套智慧停车系统的建设方案,包括联网平台,开放平台,云平台,静态交通大数据可视化平台等平台的搭建,在政府规划工作的持续推动下,通过车场联网将车场数据逐点逐面的上传至平台,全面整合城区停车资源,实现了数据整合,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展示等功能,为政府、企业提供辅助决策,行业管理依据。2021年9月29日“好停车”应用场景运行以来,通过广泛宣传、实际应用,让群众感受到方便、快捷的信息化停车服务。
“好停车”应用场景移动客户端作为我市“盛世通”APP内嵌功能模块,涵盖了停车服务、停车资源、停车监管、停车经营4大板块,包括公众服务平台、大数据分析平台、联网平台、开放平台、统一支付清分平台、停车监管平台、一体化运营管理平台、数据协作平台、增值运营平台在内的9大支撑平台。“好停车”应用场景实现了查询停车场、停车导航、先离场后付费、车辆绑定、账单查询等相关功能。并且在杭州等先进城市现有功能基础上,我市的“好停车”应用场景进一步增加了车位预约、停车场服务评价等功能。
(六)政策保障工作
一是我市已编制完成《沈阳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建设用地、闲置土地等,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并予以减免相关土地价款、用地及审批手续等优惠条件,增加停车供给能力,缓解区域停车矛盾。目前,《办法》已经完成合法性审查,预计今年内正式出台;二是我市已出台《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场)政府补贴资金办法》,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实施专项资金补贴。享受政府补贴的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场)建设项目应满足五个条件,分别为:利用社会资本建设的公共立体设施(场);建设项目建设前列入我市停车建设年度计划;项目建设手续齐全,已通过验收,并已投入使用;已接入我市智慧停车平台;向社会公众开放;三是我市已出台《行政事业单位专有停车场对外开放鼓励办法》,明确“多方受益”的开放路径,鼓励夜间错时共享。
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于2021年6月26日印发了《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方案中对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推进公共交通和政府机关用车新能源化,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等方面,均部署了具体任务,提出了具体支持举措和奖励措施。
(一)加大对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企业政策支持
为加快发展充电基础设施,方案针对支持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及运营,完善了产业资金扶持补贴政策。对2021-2023年期间在我市投资建设并投入运营的公共充(换)电设施,按照直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00元/千瓦、换电设施600元/千瓦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按照0.1元/千瓦时给予运营补贴。
(二)合理规划建设新能源充电设施
一是新建建筑物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二是已建成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住宅区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建设充电桩,需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实施。产权为开发单位所有的地下停车泊位建设充电桩由开发单位落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房产开发单位要积极为私用充电桩建设提供便利,未经专业机构认定,不得以电力容量、安全等理由拒绝安装私用充电桩。将充电桩列入老旧小区改造建设范围,配建停车位应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三是公共机构充电设施建设。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企内部停车场配建一定数量充电设施。在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电动汽车停车场,配建专用充电设施。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及高架桥下,建设快速充电设施。鼓励商场、超市、宾馆、医院、文体场馆等公共场所及交通枢纽,在所属公共停车场配建公共充电设施。
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5日
(承办处室:交通处,承办人:姜岩鹰,联系电话:15998856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