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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提高沈阳市管道燃非居用户安全管理水平的提案(第208号)的答复

2024年10月18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提案202415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提高沈阳市管道燃非居用户安全管理水平的提案(第208号)的答复


冯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沈阳市管道燃气非居用户安全管理水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高管道燃气非居用户安全管理水平,是依法依规开展燃气行业治理的重要事项,是全方位构建我市燃气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采取以查促改、查治并举、整体提升的思路,推动管道燃气非居用户不断提高安全使用水平,进一步深化我市燃气安全监管能力,巩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成果,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2023年,未发生管道燃气非居用户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事故。

(一)强化顶层设计。制定下发《沈阳市城镇燃气管网运行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城镇燃气事故隐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编制《沈阳市城市燃气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依法依规落实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经营管理,特别是用户使用主体责任,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切实提高工作质效。

(二)加强日常巡查。组织燃气企业依照《非居民用户安全用气指导手册》《非居民燃气用户隐患分级及管理指引》等规定,对非居民在用燃气用户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和报警器巡检,对非居民停用户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入户安全检查。结合“人员密集程度、设施老旧及安全程度、人员及制度是否健全、造成危害后果”等因素,对大型综合体等场所,及用户方管理制度等九项内容,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形成高压态势。

(三)夯实安全基础。督促管道燃气非居用户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提高安全用气意识,掌握安全用气常识和处置技能,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入户安检,及时排查整改燃气使用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四个清单”,实行隐患风险等级管控,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坚持人技同防,在非居民在用管道燃气用户中积极安装燃气报警器。目前,非居民在用管道燃气用户已安装燃气报警器6422台,安装率100%,总投资约8100万元。

(四)狠抓宣传教育。组织各地区创新燃气宣讲形式和载体,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常识。2023年,累计开展“沈阳市燃气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近300场,面向全国征集燃气安全宣传口号近5000条,发放“关阀行动”、安全用气手册等宣传品68万余份,张贴海报12.9万份,覆盖社区(村)2565个,覆盖小区7218个,受众人数200万余人,全民安全用气氛围和意识极大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压实管道燃气非居用户安全使用责任,筑牢燃气安全责任体系。继续推进《全市各类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精神卫生院和洗浴场所安全集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等规章制度落实落地,督促管道燃气非居用户依法依规切实履行燃气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保证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有效使用,购买合格燃气燃烧器具、配件并自觉维护、更新;要将燃气安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动态加强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自查整改,组织燃气操作人员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燃气隐患和风险要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风险隐患,努力实现燃气安全生产可防可控。

二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积极开展执法整顿。认真贯彻落实《2024年沈阳市燃气领域涉企联合行政检查工作方案》等执法检查计划,突出部门与地区、重点与综合上下协调联动,全面落实燃气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把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转化为燃气用户的自觉行动,转化为燃气安全发展的实际成果。发现存在问题的,要督促及时整改并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对存在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人,依法依规从重从快处罚,并作为典型执法案例向社会公开。同时,通过市区两级联合行政检查的方式,全面摸清各地区对属地燃气经营企业监管工作的质量,加强对区、县(市)燃气管理部门的工作监督与指导。

三是创新载体和形式,提升燃气安全宣传质效。积极依托沈阳广电等地方媒体,提高燃气宣传水平,扩大沈阳燃气社会影响力。发挥网络媒体更加快捷、受众更加广泛的优势,在微信、微博、抖音、快手、头条、小红书等头部平台,开设“沈阳燃气”公众号,发挥官方账号引流作用,打造严肃和权威企业平台。注重宣传内容与形式的高度契合,通过制作宣传图片、短视频,做好“以案为鉴”系列宣传、常见隐患问题科普宣传,实现宣传方式图文并茂、鲜活生动。结合“四件套”安装、“报漏有奖”等活动,邀请沈阳燃气劳模、专家、一线作业人员参与燃气宣传,做到理论与实操相得益彰。

感谢您对城镇燃气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419        

(承办处室:燃气处,承办人:何伟,联系电话:22565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