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解决夜间城市停车难问题的提案(第557号)的答复
沈建提案〔2024〕19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解决夜间城市停车难问题的提案(第557号)的答复
王锐委员:
您提出“解决夜间城市停车难问题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扩容供给方面
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限时对外开放。2023年,我市系统梳理了市、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情况,选取具备条件的停车场面向社会错时开放。目前,已有68处行政事业单位的停车场完成了限时对外开放,停车泊位约5557个。停车场部分采取按次收费形式,白天超时采取按小时高计费,通过价格杠杆调控,确保工作日办公车辆停放需求;同时部分停车场执行了夜间免费开放。停车场均设立了专用标牌及指引标识,并更新了道闸系统,将泊位信息均接入了“好停车”场景平台,实现了线下智慧管理与服务。例如:五一小长假期间,沈河区政府停车场限时开放工作获得了今日头条等自媒体点赞,赢得了群众认可,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是推进公交场站错时开放共享。今年,我市制定了《2024年沈阳市缓解停车矛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在停车扩容供给方面提出探索推进公交场站停车场错时开放共享。
截至目前,已梳理我市现状150余处公交场站,以场站自身容量和周边停车需求为导向,鼓励医院、商圈及办公单位周边有富余停放能力的公交场站白天(营业时间内)对外共享;鼓励夜间有富余停放能力的公交场站对外共享,缓解周边小区停车矛盾。市、区两级缓解停车矛盾工作专班建立共享台账,按照“有偿使用、多方受益”原则,对外共享公共场站可进行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备案,公交场站泊位共享与充电桩均可产生收益,提升各方积极性,已完成首批 25 处公交场站对外开放工作,共享泊位3050 个。
三是闲置地下人防泊位盘活工作。一是政策制定方面,市国动办修编《关于人防工程助力解决停车矛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降低人防工程使用费,一类地区下浮50%、二类地区下浮60%、三类地区下浮70%(原政策分别下浮25%、30%、35%)。二是盘活闲置方面,截至目前,已累计盘活人防工程50项、面积33.5万平、泊位8364个。
四是利用闲置地块建设临时停车场。按照“应用尽用”的原则,市土储中心及各区政府梳理,统筹考虑建设条件、停车需求等因素,利用闲置地块、街角余地新建54处停车场、新增停车泊位11333个。
五是复合式立体停车楼建设。沈阳市城区动静态交通融合提升PPP项目静态交通工程在建项目共6处,分别为世纪大厦停车楼、大通湖停车楼、软件园停车楼、白塔河二路停车楼、金山停车楼、惠民新居公交停车楼。作为我市首批复合式立体停车楼项目,采取集约用地理念,地面作为公交车停车场,地上、地下建设多层小汽车停车楼。总建筑面积19.5万平方米,总投资9.23亿元,可提供停车泊位4559个、公交停车泊位340个,预计2024年6月底可建成使用。项目建成后,将形成集地铁、有轨电车、公交车、社会车、非机动车等多种交通方式于一体的换乘枢纽,大幅缓解区域停车矛盾;同时,还将发挥 P+R 效能,实现外围市民驻车换乘地铁线路。
二、秩序管理方面
一是全面加强城市主要干道违法停车治理工作,通过规划建设165条严管示范街路开展主要干道的全天候违法停车治理工作,通过违法停车电子警察、移动设备抓拍、巡逻民警管控方式开展示范街停车严管,形成浓厚的管理氛围,逐步推动群众路外停车意识。
二是针对重点商业区、医院、学校、连片居住区统筹考虑集中时段、夜间时段不同群众的停车需求,分类实施停车执法管理,以劝导提示为主、对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功能的违法停车行为依法予以治理并采取“处罚+拖移”工作模式,实现停车执法管理“宽严相济、宣教结合”的执法社会效果。
三是全面优化道路临时停车区域设置。结合全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因地制宜的设置1.2万个限时停车泊位,停放时段根据道路通行能力进行优化设置,部分道路法定假日及公休日停放时段放开至全天,最大限度纾解群众停车难题。
四是对夜间停车需求较大的居民区,采取人性化执法措施,只针对造成交通拥堵及安全隐患的违法停车行为予以查处,对有序、紧靠道路边停车的予以告知提示不予处罚,最大限度保障停车配建不足的停车刚需问题。
三、智能停车服务方面
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重点赴借杭州等先进地区考察学习,按照“打造全市一个停车场”,实现沈阳市停车资源合理规划、停车资源统筹管理、停车服务标准规范、停车信息透明公开、公众服务有效保障的建设思路,委托北京数字政通公司具体开展场景开发建设工作。根据沈阳现有停车状况,结合以往城市级智慧停车建设经验,现已做出一整套智慧停车系统的建设方案,包括联网平台,开放平台,云平台,静态交通大数据可视化平台等平台的搭建,在政府规划工作的持续推动下,通过车场联网将车场数据逐点逐面的上传至平台,全面整合城区停车资源,实现了数据整合,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展示等功能,为政府、企业提供辅助决策,行业管理依据。2021年9月29日“好停车”应用场景运行以来,通过广泛宣传、实际应用,让群众感受到方便、快捷的信息化停车服务。
“好停车”应用场景移动客户端作为我市“盛世通”APP内嵌功能模块,涵盖了停车服务、停车资源、停车监管、停车经营4大板块,包括公众服务平台、大数据分析平台、联网平台、开放平台、统一支付清分平台、停车监管平台、一体化运营管理平台、数据协作平台、增值运营平台在内的9大支撑平台。好停车”应用场景实现了查询停车场、停车导航、先离场后付费、车辆绑定、账单查询等相关功能。并且在杭州等先进城市现有功能基础上,我市的“好停车”应用场景进一步增加了车位预约、停车场服务评价等功能。
四、停车收费方面
(一)现行停车收费政策
按辽宁省发改委《关于完善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辽发改收费〔2021〕271号)规定,依法设置并具有经营资格的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景区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以及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库、泊位),由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中明确,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
(二)沈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
道路泊位收费标准依据《关于我市部分区域实行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沈发改发〔2018〕105号)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一类区域路内3元/30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40元,路外2.5元/小时,24小时最高限价30元;二类区域路内2元/30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25元,路外1.5元/小时,24小时最高限价15元;三类区域路内1.0元/30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10,路外1元/小时,24小时最高限价10元。夜间时段路内免费。
(三)制定收费标准的原则
依据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和《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16〕100号)等文件规定,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普通时段、重点区域高于一般区域”的原则,以促进停车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道路泊位周转率、强化道路通行功能、提高车辆通行效率为目的,在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与保障市民基本停车需求之间寻求最佳契合点,从而确定我市道路停车泊位差别化收费标准。在实施差别化收费的同时,实行了30分钟内停车免费及路内夜间停车免费的政策,既体现了服务功能,又可引导市民选择合理的出行方式,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市民的停车负担,保障市民停车刚需部分少受影响。
(四)与国内同类城市的对比
经与国内同类城市比较,我市的道路泊位停车收费标准居于中下游水平,低于副省级城市中的广州、深圳、南京、厦门、杭州、成都及省会城市中的长沙、福州、兰州,略高于长春、济南。与东北同类城市比较,低于哈尔滨的现行标准,与大连的现行标准持平,高于长春现行标准。
五、宣传引导方面
我市坚持高密度开展停车宣传教育和纾解引导,实施柔性执法、管服相济、宣传教育等人性化管理措施,参照“反电诈宣传”模式,建立覆盖909个“进社区”、5810个居民小区的“交警—社区—小区—居民”相连的“停车宣传直通群”,将“规范停车一封信”,推广应用“盛事通APP一键挪车”宣传动画等直达居民微信群,采取心贴心宣传、提示规范停车、不报警能挪车。出台了“六不罚、五便利”柔性执法举措,发布沈阳交警对轻微违停行为劝导和教育人性化管理举措,浏览量突破千万,点赞量达20万以上。发放《致广大市民一封信》等宣传材料33万份,利用全市交通诱导屏、户外LED屏、重点街路扩音器广泛进行宣传提示,邀请贾冰、毕畅、王小虎等影视明星,拍摄规范停车宣传海报和视频,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我市智慧停车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3日
(承办处室:交通处,承办人:姜岩鹰,联系电话:15998856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