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房地产开发建设环境的建议(第0679号)的答复
沈建建议〔2024〕58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房地产开发建设环境
的建议(第0679号)的答复
朱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房地产开发建设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供水泵房按规定移交,增加第三方监管的建议。保证居民安全用水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多种因素影响,确实存在一些历史上已建成的小区未及时向水务集团移交二次供水设施的问题。近年来沈阳水务集团秉承服务宗旨,按照相关规定有序开展二次供水加压站接收管理工作,2021年以来接收管理社会自管泵站118处,全市在水务集团的在册管理的二次供水加压泵站占全市民居民二次供水加压泵站的比重达到70%以上。为确保二次加压泵站能够长期平稳运行,沈阳水务集团制定了详细的泵站委托管理流程及标准。一是签订委托运行管理合同,交纳委托运行管理费用,为今后若干年内平稳运行提供资金保障。二是通过签订泵站委托运行管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今后泵站能够长期平稳运行打下基础。三是严格落实《辽宁省城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等行业管理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自管泵站在委托运行管理实施过程中须进行达标改造,确保泵站无运行及供水安全隐患。对于社会自管小区二次供水泵站,只要泵站权属单位有移交意愿并达到委托管理的要求,沈阳水务集团均可以接收管理,并为达到委托运行标准的自管泵站,开辟泵站委托运行管理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全力推动此项工作完成,同时愿意接受第三方监管在环节和资金上的监管,确保顺利施工、及时接收,保障群众的饮水安全。
2.关于加强供暖工作管理,增加第三方监管的建议。2018年工信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涉企保证金自查自纠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18〕313号),要求目录清单之外的涉及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相应的供暖保证金也在取消之列。目前,开发企业与供暖公司以市场化形式建立合同关系,双方在履行合同中确实存在着一些纠纷和问题。对此相关业务部门将积极做好问题调处工作,督促供暖企业履行职责,对于调处不成的,支持双方通过法律方式解决争议。同时,针对纳入第三方监管问题,从我国“三北”地区各城市立法和供热监管的情况看,由于引入第三方监管尚无相关政策法规支持,实施第三方监管工作一直处于探索阶段,需要通过完善供热立法逐步推动。目前,《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已被市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调研计划,现正在积极推动《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用热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为引入第三方监管供热工作提供法规支持。
3.关于完善已建成已交付小区附近市政道路建设的建议。近年来,为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方便群众出行,我们着力改善城市交通状况,实施了江山花园路、美园东路、白塔四街、新松东巷、太白山路等21条“断头路”的贯穿工程,为周边小区的居民出行创造更为便捷的交通环境。同时,按照市区两级职能分工,小区配套路以及相关市政道路建设,全部下沉到各属地,由属地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我们将积极做好项目配套和居民出行的服务工作,及时回应相关诉求,督促属地建设部门做好道路建设、优化出行环境。此外,针对随意乱占市政道路的现象和问题,市综合执法局将加强执法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对乱占市政道路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于发现的占道行为,及时与当事人沟通,要求其立即腾让道路,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特别是对于道路挖掘问题,优化施工安排。在市政管网施工前,进行充分的规划和准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4.关于对所出让土地加强政府拆迁力度的建议。受历史因素影响,部分土地虽以净地方式出让,但确实存在“净地不净”的现象。针对此类问题,市自然资源局成立了遗留问题处置工作专班,研究制定了相关行动计划和行动方案,建立了净地不净项目台账,并已纳入到存量攻坚工作。一是组织业务牵头部门与市闲置土地和房地产停缓建工作专班对接,建立了协作机制,提级调度推进;二是会同停缓建专班,逐个项目调度工作进展,梳理疑难问题,研究制定处置路径和“一地一策”处置方案。三是采取提示函、实地调研、电话沟通交流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督促区政府,落实“一地一策”处置方案。下一步按照“一地一策”的方式,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快解决拆迁、安置补偿等遗留问题,尽快消除政府原因,避免政府失信和司法纠纷,推动项目有序开展。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1日
(承办处室:房地产事务部,承办人:姚奡,联系电话:13897900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