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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不同应用场景停车费实行阶梯收费缓解停车难和违章问题的建议(第0682号)的答复

2024年11月29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建议〔2024〕61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不同应用场景停车费实行阶梯收费缓解停车难和违章问题的建议(第0682号)的答复


任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不同应用场景停车费实行阶梯收费缓解停车难和违章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您提出的“建立动态停车信息系统:通过大数据技术,实时收集和分析全市的停车需求和停车位信息,为市民提供实时的停车位查询和预约服务。”

2021年4月,“好停车”场景作为首批试点场景启动建设。按照对标先进、专班专干的工作思路,“好停车”专班先后赴杭州、北京、深圳等先进城市考察学习,并聘请杭州市城市大脑停车系统开发团队,借鉴杭州模式,进行我市“好停车”开发建设。以打造全市一个停车场为目标,最终实现我市停车资源统筹管理、停车服务智慧便捷、停车信息透明公开、停车秩序规范有序。

“好停车”数字驾驶舱涵盖停车服务、停车资源、停车监管、停车经营4大板块,包括公众服务、大数据分析、联网协同、开放共享、统一支付清分、停车监管、一体化运营管理、数据协作、增值运营等9大支撑平台。数字驾驶舱重点为各领域行业管理者提供停车谋划、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等方面决策依据。通过嵌入“盛事通”平台,“好停车”手机客户端已开通运行,可为市民提供停车场查询、停车导航、车位预约、车辆绑定、账单查询、停车场评价等相关服务。“好停车”app累计注册用户已达到55.9万人,其中,9.5万用户进行了车牌绑定,用户数量呈现持续上升趋势。

目前,“好停车”数字驾驶舱与客户端均已上线运行,平台建成至今,已接入好停车场景平台的经营性停车场共计690个,泊位14.78万个;接入路内泊位6.89万个,共计,另有43个机关单位停车场接入好停车,4499个车位实现错时预约共享功能;业态涵盖居住小区、商务办公、行政事业单位、医院、商场、批发市场、高等院校、文体场馆、旅游景区、P+R等类别公共停车场。高峰时段空置率从45%降至20%,对挖潜存量泊位资源使用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充分利用我市数据资源共享开放交换平台,与相关部门数据进行共享;并将实时数据推送至高德、腾讯互联网地图,拓展手机客户端应用,方便市民使用;同时推送至34处线下诱导屏,初步实现太原街、中街等6处重点区域。

2.关于您提出的“实施区域差异化收费: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时间段的停车需求和停车难易程度,制定不同的停车收费标准。例如,商业区、学校周边等停车在营业高峰时间和上放学时需求大的区域,可以适当提高停车费;在周边非高峰区域正常收费,在闲置时降低收费,引导车主选择车位快停、快办、快走,既省钱又便捷停车。”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和《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16〕100号)等文件规定,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普通时段、重点区域高于一般区域”的原则,以促进停车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道路泊位周转率、强化道路通行功能、提高车辆通行效率为目的,在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与保障市民基本停车需求之间寻求最佳契合点,从而确定我市道路停车泊位差别化收费标准。在实施差别化收费的同时,实行了30分钟内停车免费及路内夜间停车免费的政策,既体现了服务功能,又可引导市民选择合理的出行方式,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市民的停车负担,保障市民停车刚需部分少受影响。

本市道路泊位收费标准依据《关于我市部分区域实行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沈发改发〔2018〕105号)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一类区域路内3元/30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40元,路外2.5元/小时,24小时最高限价30元;二类区域路内2元/30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25元,路外1.5元/小时,24小时最高限价15元;三类区域路内1.0元/30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10,路外1元/小时,24小时最高限价10元。夜间时段路内免费。

3.关于您提出的“推广电子支付:鼓励市民使用电子支付方式支付停车费,减少现金交易,提高收费效率。”

目前,路外、路内均已采用线上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等缴费方式。除此之外,本市路外已签约ETC支付停车场322处,上线211处,实现多方式电子支付。

4.关于您提出的“建立停车信用体系:对于违规停车、逃费等行为,可以记录在个人或企业的信用体系中,形成约束机制。”

对于恶意拖欠违规停车和逃费等行为,经过法院和有关行政处罚部门出具判定后,由相关执法部门统一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失信名单,推进停车信用体系建设。

5.关于您提出的“优化停车场布局:在城市规划中,应充分考虑停车场的布局,尽可能在居民区、商业区、公共设施等地方设置足够的停车位,实行错峰收费。”

依托沈阳市城区动静态交通整合提升PPP项目包,我市规划建设7处复合式立体停车楼,分别为大通湖停车场、国际软件园停车场、望花街停车场、白塔河二路停车场、金山停车场、世纪大厦站P+R停车场、惠民新居公交停(保)场,总建筑面积20.3万平方米,总投资10.12亿元,可提供停车泊位4898个、公交停车泊位340个,现已陆续建成使用,形成集地铁、有轨电车、公交车、社会车、非机动车等多种交通方式于一体的换乘枢纽,大幅缓解区域停车矛盾;同时,还将发挥P+R效能,实现外围市民驻车换乘地铁线路。

6.关于您提出的“提高违停成本:对于违停车辆,除了罚款外,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如限制其在一定时间内再次使用公共停车场等。”

市公安局全面加强城市主要干道违法停车治理工作,通过规划建设165条严管示范街路,开展主要干道的全天候违法停车治理工作,通过违法停车电子警察、移动设备抓拍、巡逻民警管控方式开展示范街停车严管,形成浓厚的管理氛围,逐步强化市民路外停车意识。同时,针对重点商业区、医院、学校、连片居住区统筹考虑集中时段、夜间时段不同群众的停车需求,分类实施停车执法管理,以劝导提示为主、对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功能的违法停车行为依法予以治理并采取“处罚+拖移”工作模式,实现停车执法管理“宽严相济、宣教结合”的执法社会效果。另外,对夜间停车需求较大的居民区,采取人性化执法措施,只针对造成交通拥堵及安全隐患的违法停车行为予以查处,特别是道路内“起二排”、“占用消防应急通道”、“违法停车阻碍出入口安全视距”等违法行为。对有序、紧靠道路边时停车的予以告知、提示,原则上不予处罚,最大限度保障停车配建不足的停车刚需问题。

针对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申请备案,市公安局结合自身职能对道路外公共停车场交通组织实施规划设计优化指导服务,因地制宜的设置公共停车泊位,体现应设尽设的工作原则,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理念,纾解停车难题的同时最大化优化营商环境。

7.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市民的文明停车、规范停车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交通文明素质。”

我市就缓解停车矛盾工作已累计召开4次主题新闻发布会,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动办等单位分别进行了宣讲。其间,通过省、市新闻媒体与自媒体,对我市缓解停车矛盾各项工作开展了30余次宣传。

感谢您对本市停车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2日

(承办处室:交通处,承办人:张杰,联系电话:22565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