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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沈阳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导则的建议(第0535号)的答复

2024年11月29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建议〔2024〕67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沈阳市儿童友好城市

建设导则的建议(第0535号)的答复


崔扬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沈阳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导则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建立沈阳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导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在收到提案建议后,第一时间组织研究,认为您对目前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到位,建议中肯,意义深远,对我们工作有很大帮助。

儿童友好是城市人文关怀、人本主义的体现,展现了城市的人情温度和发展厚度。全域创建儿童友好城市,是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的题中应有之义,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紧扣“国家儿童友好城市”目标定位奋发奋进,由市政府妇儿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执法局等多家部门配合联动,群策群力,全面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各项工作:

一是不断加强儿童友好工作顶层设计

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持续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作为推进我市全面振兴发展的重要载体,以及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增强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沈阳市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行动计划》,并公布实施了《沈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将儿童友好理念纳入城市发展规划中,率先将儿童友好理念在全省全市范围广泛推行,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提升至空前高度,相关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和进展。

二是不断推进部门协同,落实长效机制

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儿童友好建设工作,年初,在全市第七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吕志成市长在讲话中强调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性,并要求各单位各尽其责,积极推进。在沈阳市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工作动员会上,郑滨副市长作工作部署。按照关于《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内容,由市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工作。按照《省发展改革委 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辽发改社会字〔2022〕6号)要求,我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启动了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工作,已经编制完成了《沈阳市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建设方案》、《沈阳市推进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沈发改〔2023〕329号)等文件,并按照《儿童友好城市测评指标体系》,编制《任务分解表》。

三是不断加大成长空间建设力度

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客运枢纽、地铁车站、商业中心、各级医院、旅游景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等1万平以上公共场所要求建设母婴设施,并配套建设儿童厕位及洗手池、儿童休息活动区等适儿化设施。

四是不断优化儿童发展环境

我市先后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全国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试点”“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等荣誉称号,为创建儿童友好城市提供良好社会氛围。城市公交系统不断完善,被评为全国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现“三连冠”;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建设 “城市书房”、“城市书屋”,打造“15分钟阅读圈”,让城市有活力、有品位、有颜值、有温度。

五是提升建筑品质,加强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已经组织编制《沈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技术导则》(详见附件)指导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有关方便儿童使用功能。您的建议对我们接下来的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下一步,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将推动有关部门积极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将组织开展调研交流等活动,学习先进城市建设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推动将儿童友好理念纳入相关规划;与有关部门研究探讨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等地方性标准出台相关工作的可行性和路径。按照国家测评体系标准,扎实推进我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

市城乡建设局将根据您的建议不断完善工作体系,同时坚持提质提优,奋力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导则各项工作切实落地。同时将相关情况提报市政府妇儿办、市发展改革委。着眼未来,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制定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规划引领,落实规划内容;进一步落实相关设计规范执行情况,高标准推进儿童友好设施落地。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0日

(承办处室:科技设计处,承办人:赵凌云,联系电话:2256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