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临街单位占用车位行为进行综合治理的建议(第0780号)的答复
沈建建议〔2024〕74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临街单位占用车位行为
进行综合治理的建议(第0780号)的答复
张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临街单位占用车位行为进行综合治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停车场分类
结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实际,在日常工作中将此类问题分为三类处理:一是独立建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缓解本单位停车难,利用建筑物腾退空间设置专有停车场;二是居民小区由于园区内设置绿化及行人通道,除地下停车场外,利用小区楼体建筑腾退空间设置专有停车场;三是临街底商建筑为商业需求配建设置的停车场情况。
二、扩容供给方面
针对以上三类停车场:一是按照“应开尽开、多方受益”的原则,市、区两级68家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已实现夜间限时开放并办理公共停车场备案通知书,提供错时共享泊位5557个,缓解单位周边老旧小区刚性停车矛盾。同时,我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梳理总结限时开放工作经验,联合编制并印发《沈阳市行政事业单位专有停车场对外开放鼓励办法》(沈建发〔2023〕9号),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的限时开放路径、收支模式等相关内容,通过政策性规范文件鼓励夜间错时共享工作。二是针对居民小区类停车场应当经过业主大会或社区代行业主委员会对建筑腾退空间进行规划建设。三是对商业配建的停车场依据自然资源部门规划许可证为准。
三、停车管理方面
按照市委、市政府缓解停车矛盾专项工作会议精神,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成立联合整治小组,以“2+2”模式开展联勤联动,清理乱占停车泊位等突出问题。
自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市公安局积极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对个人或者企业利用市政隔离设施为依托私自设置停车场道闸的违法行为及擅自设置地桩、地锁、地锥等障碍物和堆放杂物占用停车泊位等问题进行联合执法工作,对阻断慢行交通的停车设施依法予以拆除,确保慢行交通安全、连贯、有序、畅通。
通过宣传教育和耐心劝导,鼓励相对人自行清理拆除,累计清除地桩、地锁、地锥等障碍物一万余处,清理占用停车泊位堆放物料五千余处。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整治乱点,释放停车资源。一方面加强宣传劝导,实行柔性执法;另一方面加大联合整治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违规设置地桩、地锁、地锥等障碍物行为,还位于民,确保停车泊位合理使用。
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4日
(承办处室:交通处,承办人:姜岩鹰,联系电话:15998856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