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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城市建设与企业共同发展的建议(第0081号)的答复

2024年11月29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建议〔2024〕79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城市建设与企业共同发展

的建议(第0081号)的答复


赵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市建设与企业共同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透明的沟通与协商机制方面

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建设与企业共同发展相关工作,加强诚信政府建设,不断强化服务企业意识,努力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目前我市正在积极推进“亲情会客厅”活动,不定期邀请企业进行座谈,对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并向企业介绍政府出台的行业发展政策和惠企政策,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切实困难,助力企业发展。

二、依法制定合同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建设甲乙双方应签订合同,我局继续探讨完善合同内容相关工作,充分征求建筑企业意见,建立平等合约,在合同中明确政府与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明确违约责任和赔偿措施,积极推进政府履约履责。

三、设立资金管理机构方面

目前,市财政局作为我市主要的资金管理部门,承担着管理政府资金职责,市财政局每年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城建计划及时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依法依规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同时,督促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建立长效机制,通过闲置资产处置变现、压减部分公用经费及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使用上级专项置换本级资金、收回部门以前年度零余额结余资金、盘活部门实体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政府拖欠工程款清偿工作。

四、履约拨付资金方面

一是近年来,我市资金管理部门陆续印发了各类政策文件,《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清理偿还政府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通知》(沈财经[2019]346号)、《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按期完成清理偿还政府拖欠工程款工作任务的通知》(沈财经[2020]544号)、《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拖欠工程款清理偿还工作的通知》(沈财经[2022)50号]等一系列文件,积极督促相关部门和地区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政府拖欠工程款清偿工作。

二是市财政局作为我市主要的资金管理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城建计划及时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范围,并依法依规拨付资金。2021年—2023年,市财政局积极筹措并拨付市本级工程尾款17.53亿元。同时,2023年我市积极争取再融资一般债券54.82亿元用于偿还企业欠款。

三是为了促进我市建筑企业发展,大力加强对本地企业扶持力度,今年初,沈阳市政府印发了《沈阳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实施“总部聚集、能力提升、产业升级、市场外拓、环境优化”等5项行动计划,为做优做强我市建筑业企业提供政策指引和支撑。我局将积极履职尽责,继续督促市财政局和相关市直部门,区、县(市)政府加快工程欠款清偿。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及时做好工程量认定和资金申请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做好项目结算、决算,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合理合规及时拨付工程资金。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继续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扶持企业政策,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和城市的共同发展。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4日

(承办处室:计划处,承办人:张泽龙,联系电话22565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