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高层建筑内开窗增加儿童保险锁禁止使用外开窗的建议》(第0605号)的答复
2020年08月05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韩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高层建筑内开窗增加儿童保险锁禁止使用外开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高层建筑外开窗的应用,住建部在2003年1月2日发布的《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建质〔2003〕4号(建筑)10.4.2条明确规定:“高层建筑不应采用外开窗,应采用内开或推拉”。在2019年10月1日实施的国标《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40352-2019)6.11.6条规定“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对窗户的开启方式没有明确的规定。经咨询几位省级建筑大师,基于高层建筑窗户的安全性能、成本、施工难易等方面考虑,高层建筑在设计时基本规避外开窗方式。所以沈阳市新建高层建筑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设计标准即可,不需另外制定相关规定。
2.经了解,儿童保险锁作为窗户的附件产品,能够提升高层建筑的安全性,在我市的高层建筑中已有应用。我局将深入调研,将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并能够与窗户性能匹配的儿童保险锁纳入新产品推广范围,积极引导在我市新建和既有的高层、医院、养老院等建筑上应用。
感谢您对高层建筑安全性问题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