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政府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电话:12319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 涉密信息严禁上网 |
您好,今天是:
欢迎访问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

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营商专栏

党务公开

局长信箱

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建议》(第0969号)建议的答复

2020年08月05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黄晓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沈阳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借用资质的情况

您的这条建议非常重要。招标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都明确禁止投标人借用资质进行投标,这种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法条均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目前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都是按照辽宁省住建厅的统一要求,在辽宁省招投标网上运行平台上进行。整个流程概括起来包括投标企业办理企业诚信库入库、企业通过IC卡实名刷卡方式确认参与投标、下载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评审、发布中标公示、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办理招标备案手续、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从上述程序可以了解到,在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参与投标的企业都是以各自企业名义,提供各类符合招标要求的资料,而借用资质的违法行为,是资质出借方与施工挂靠方私下的违法行为,在招投标环节,双方会刻意隐藏这种关系,只有当工程开工建设后,施工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机械、材料等施工要素进入现场后,其实际情况与投标时递交材料情况是否一致一目了然,是否存在借用资质的情况也很容易暴露。所以借用资质的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招投标环节,当这种违法行为在此环节却很难发现。

针对这种情况,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招投标借用资质行为加以整顿。

第一,进一步强化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细化对借用资质违法行为的情形认定,制定严格的废标条款,增加实施违法行为的难度,提高违法成本。

第二,加大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力度与频次,对借用资质的施工企业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项目业主单位未能及时发现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甚至包庇违法行为的情形,要责令其改正。

第三,建立投标企业诚信制度,对存在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及时在相关网站曝光其违法行为,并按相关规定,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参与投标。

二、关于总包企业分包的问题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总承包企业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由此可以看出,总承包企业分包专业工程属于企业自主行为。作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积极引导总承包企业在专业工程分包时,选择有能力、有业绩的优质企业,同时要求总承包企业加强对分包企业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感谢您对我市建筑企业健康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