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优化智慧停车的建议》(第0479号)的答复
陈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智慧停车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您提出的“多因素综合考虑细化收费阶梯”的建议,按照国家住建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城建〔2015〕 141号)规定:“路内停车原则上实施收费管理,路内停车泊位的价格属于政府定价范围”,按照辽宁省定价目录,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目前我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执行的是《沈阳市发改委关于我市部分区域实行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沈发改发〔2018〕105号),收费标准分三类,其中一类泊位3元/半小时,每日每次最高限价40元;二类泊位2元/半小时,每日每次最高限价25元;三类收费泊位1元/半小时,每日每次最高限价10元,同时实行停车不足半小时不收费,晚7点至早7点之间不收费。
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调节停车供需矛盾的作用,市发改委目前正在计划研究制定《沈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初步想法是:延长道路停车泊位免费时段,由现行的19:00-次日7:00调整为18:00-次日8点,现行的停放时间不满30分钟的免收停车服务费的优惠政策继续保留,以较好契合市民上下班时间。同时增加法定节假日全天免收停车费、公休日减半收取停车服务费、包月价格等优惠减免政策,以进一步减轻市民刚性占道停车需求负担。目前,市发改委正在起草上述办法,政策制定过程中,发改委将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达成一致后启动出台文件的程序。
2.关于您提出的“后续配套服务急需跟进”的建议,市城投集团静态交通公司受政府委托,统筹运营管理我市政府停车资源,具体负责道路泊位收费管理相关工作。自2018年5月北站地区率先开展收费管理以来,到目前已有约2.8万个道路泊位在收费管理,根据道路具体情况,采用地磁+手持PDA+视频车等多种方式进行停车泊位数据采集。不断完善视频监控设施建设,通过自建和与公安视频监控系统共享的方式,对路内停车泊位进行全方位视频监控,增强车辆看护能力,为车辆停放安全提供保障,目前已经实现了3000余处路段内视频监护的功能。同时不断研发雷达、中位视频等科技设备,完善智能化建设。
目前约有500余名巡检员通过培训上岗,提供必要的停车看护服务。同时设立了客服热线,为车主提供咨询答疑和纠纷处理。管理期间不断涌现出帮助车主换轮胎、支扶雨刷器、提请车窗关闭、拾到车钥匙及背包等财务、汛期提醒高危路段车场驶离等事迹,多次收到车主送来的锦旗,被多家媒体相继报道。
去年5月,经多次与保险公司洽谈,上线了道路泊位停车保险服务,并在微信公众号公示了理赔办理要件和流程,为道路泊位停放车辆提供安全保障。该保险险种属全国首例道路泊位停车保险,目前已多次启动保险理赔程序,得到广大车主支持与认可。
3.关于您提出的“停车秩序管理仍待加强”的建议,市发改委目前正在计划研究制定《沈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对计费时段有调整计划,以较好契合市民上下班时间。
市交管部门正在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交通综合治理,要求整顿机动车停车秩序,通过全面落实静态交通治理网格化勤务模式,在健全路内停车标志标线的基础上,依法从严治理“违停”行为。对群众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坚持科学引导,严格查处“起二排”、占用盲道、消防通道、慢行道等严重违停行为,全面规范静态停车秩序。
4.关于您提出的“车位规划合理性有待完善”的建议,去年我市开展了慢行系统改造工作,取消部分道路停车泊位,各部门信息未及时同步更新,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车辆停放。在发现问题后,我们及时对车主停车纠纷进行了妥善处理,并对泊位信息进行了更新,避免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目前,市交管部门正在组织道路泊位复线施划工作,按照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范等相关文件,进一步推进和规范路内停车泊位施划设置,并在公厕、广场、集贸市场等便民设施附近施划必要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车主临时停放。
破解“停车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道路停车更是因其便捷、开放等特点难以有效管理,我们将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倾听百姓心声,将智慧停车这项民生工程办好,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