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市政公用工程规划许可和占掘路手续统筹计划联动审批的建议》(第0464号)的答复
董利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政公用工程规划许可和占掘路手续统筹计划联动审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我市道路挖掘审批工作安排及主要做法
根据《沈阳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沈阳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单位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包括地下顶进施工)的,于每年二月末将本年度道路挖掘计划报送市城管执法局, 市城管执法局根据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单位提报的年度挖掘计划结合市城乡建设局提供的城市道路改造计划,同时与市公安交警部门沟通协调交通调流安排,以“统筹计划、同步实施”为原则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编制市政公用工程年度建设和挖掘占用城市道路计划。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挖掘线位定线图、施工方案至市政务服务中心执法窗口或通过沈阳市政务服务网提交道路挖掘申请,待征得市公安交警部门及各驻区执法分局确认同意并缴纳道路挖掘修复费后,由市城管执法局发放道路挖掘许可证。
二、工程建设涉及道路挖掘的主要做法
重点工程项目开工前,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管网抽换工作综合协调会,邀请各建设单位、各管线产权单位、挖掘审批部门参加会议,要求各管线产权单位尽快与各区建设单位、挖掘审批部门对接,一是尽快与挖掘审批部门对接,完成道路挖掘审批工作;二是与各区建设单位确定进场时间、撤场施工,确保各管线抽换和主体工程实现有序施工,无缝衔接;三是要求各建设主体统筹做好管线抽换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规范施工。同时,提前告知各产权单位,道路完工后,5年内不允许进行道路挖掘。
三、下步工作安排
我局将会同市城管执法局确保当期市政公用工程年度建设和占掘路计划的科学性、统筹性、合理性。坚持重大项目开工前召开管线抽换综合协调会议制度,确保各产权单位及时完成老旧管线抽换,避免道路完工后再次挖掘。同时,严格依据当期计划按承诺时限开展审批管理工作,同时按照代表提出的管理分散、缺乏联动等问题,参照青岛的先进做法,查找工作不足,进一步提高道路挖掘审批工作的科学性。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