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完善城建图纸资料管理的建议》(第0293号)的答复
梁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城建图纸资料管理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现将办复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建议“将图纸通过扫描的方式制作成电子版存档,有利于查阅”。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现馆藏档案56万余卷,已于2011年始逐步开展馆藏档案电子化的工作,现已完成纸质档案电子化39万余卷,约占总数70%左右。我们将根据我馆资金能力继续竭力推进档案电子化工作。
2.关于建议“要求城建各施工单位,每个项目完成后提供最新的图纸更新资料,避免人退事无痕的现象”。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很多城市包括沈阳市都未将管线工程纳入政府行政管理程序之中,没有形成建设工程闭合式管理,造成了管线档案资料缺失。我们已经认识到仅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加以管理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城市建设与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立法工作。去年,我馆已提出了编制《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建议,目前已经列入沈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实施《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将大大提高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法律地位,有效解决城建档案收集难等问题,确保城建档案完整、及时归档。
3.关于建议“开通城建信息网络查询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方便各施工单位咨询查阅所需资料”。开通城建信息网络查询平台,是提高城建档案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方便公众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地检索馆藏可开放档案情况,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定期公布档案开放目录,并已在官方网站上提供档案目录检索服务。下一步,拟在《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中予以明确,即“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开发城市建设档案信息资源,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城市建设档案,为城市建设提供服务”。在《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印发前,我们将认真做好这方面的调研、立项等前期准备工作。随着城建档案公开和开放工作的发展,将逐步加大城建档案信息共享力度。
感谢您对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诚挚地欢迎您提出更加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