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强共享单车运行及管理的建议》(第0313号)的答复
姜秀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共享单车运行及停放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规范我市共享单车企业运营管理行为,推动我市共享单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已采取出台指导意见、设定投放上限、建立管理体系、实行考评制度、搭建监管平台、增建停车设施、增加运维人员、建立信用体系、加强执法监管、倡导文明出行10项措施,切实提高我市共享单车行业管理水平。
一、 关于提高企业运营管理水平的建议
(一)规范企业运营
4月27日我局会同8部门正式出台了我市第一个共享单车行业的规范性政策文件——《沈阳市关于规范共享单车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意见遵循鼓励、规范、发展的原则,从总体要求、部门职能分工、配套设施建设、规范经营服务、规范停放秩序、加强投放管控、倡导文明出行多个角度,对规范我市共享单车行业的运行和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设定投放上限
我局已会同科研院所对车辆需求总量进行了科学论证,并编制《沈阳市共享单车需求总量及供给控制研究报告》,确定我市现阶段及未来共享单车的合理投放数量,对共享单车企业实行限额投放管理,避免单车企业过度投放。
(三)建立数据监管平台
我市正在组织搭建首个城市共享单车监管平台,实现单车企业网上备案、车辆动态监管、运维人员实时监管、违投车辆二维码识别、车辆淤积预警、禁停区域监管、禁投区域监管、停车点位分布监管、用户评价、投诉处理、考核考评等功能。计划7月30日前实现全部功能。
二、关于政府加大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力度的建议
我局已启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围绕地铁、公交、重点医院、商圈、办公区、景观路等停车需求较大区域,组织单车企业建设一批停车示范区,配套停车架、指引标志等设施,引导市民有序停放。在住宅小区、街巷路周边依据非机动车停车设置导则,按照“因地制宜、应划尽划”的原则,大量施划和建设停放点位,在具备条件的区域设置停车架等设施,方便市民就近停放。计划在5月底之前完成6000个停放点位建设,6月底完成12000个。同时,我局计划利用2019年到2021年三年时间逐步提升改造核心区(二环内)慢道系统。2019年已完成一环范围内主次干道,包括市府大路、东顺城、南顺城、十一纬路、十三纬路等43条路,总里程112公里。在此基础上2020年继续推进二环范围内,包括金山路、重工街、南堤路、昆山路等32条路,总里程142公里。
三、关于设定禁停区,保证重要节点环境秩序的建议
我局正在积极引导运营企业开发停车点位电子围栏、禁停围栏等先进技术,选择在典型区域设置试点运行设备,探索有效规范车辆停放行为的技术手段。目前,我市正处于停放区域科学设置与施划的重要阶段,待设置工作完毕后,将要求企业按照既有点位设置禁停区域。
四、关于实行制度对接,落实惩戒机制的建议
(一)建立多级管理体系
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体系,下沉共享单车管理主体,细分管理区域、缩短整改时间。每个管理体系分别对应相应单车企业运维层级。通过微信群信息发布、召开例会等形式及时调整运维工作和点位设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实行网格化管理,企业运维人员将按照区、街道、社区划分,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维护车辆运行秩序。近期,我局出台的《沈阳市共享单车整治提升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沈阳市关于规范共享单车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也明确各级主管部门责任,并已参照执行。
(二)建立信用惩戒机制
由各共享单车企业扣除违法当事人的信用值,或是增加其使用共享单车的成本。我局已于本月会同共享单车企业,向社会公布“名单”中的40个人,除会被扣罚一定金额的罚金外,也会扣除相应信用分,当信用分低于一定分数时,用户将无法正常使用车辆,严重违规者将进行拉黑处理,不予提供服务。
(三)加强部门执法监管
各级主管部门将结合自身职责加强行业执法监管。一是对单车企业处理。对服务水平不达标、停车秩序差的共享单车企业,依据考核办法和企业服务承诺进行处理。二是对违停车辆处理。对道路边石以上存在乱停乱放、占绿、影响市容等现象的共享单车进行处理。三是对违法人员处理。严厉打击查处盗窃、损毁共享单车等违法行为,查处共享单车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
(四)倡导文明宣传
5月7日,我局会同市创城办举办“共享文明——沈阳市共享单车整治提升工作座谈会”,开启共享单车宣传周。已从政府声明、企业发声、骑行正反面典型、征集民意等方面进行宣传,报纸、网络、电台、电视台全媒体进行相关报道,覆盖40多家新闻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