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多管齐下解决城市停车难的建议》(第0632号)的答复
赵海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多管齐下解决城市停车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规划,严格把关的建议
2014年12月,市政府成立沈阳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其他各委办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负责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的日常综合协调与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停车场的投资建设监督管理等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停车场的投资建设。
2018年我市派出调查员历时三个月完成了对全市停车情况普查。为更好解决“停车难”,2018年4月份编制了《沈阳市停车专项规划》,提出以“逐步还清老账、不欠新账”为原则,现状停车缺口以挖潜、盘活等管理手段为主,以新建公共停车场为辅;新增停车需求以建筑物配建为主,路内停车比例只减不增,还路于交通。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局制定了《解决“停车难”行动计划三年工作方案》《解决“停车难”行动计划2018年工作方案》《解决“停车难”行动计划2019年工作方案》和《沈阳市2020年解决“停车难”工作方案》,计划通过新建、挖潜、盘活、共享等措施,多措并举,解决我市停车泊位缺口50万个。市政府高度重视破解“停车难”问题,将该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实施挂图作战。
二、关于盘活资源,挖掘潜力的建议
(一)对停车资源整合,鼓励停车资源的公用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由市城投集团对全市的政府停车资源统筹运营管理。2018年3月由市城投集团成立了沈阳静态交通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静态公司),同年静态公司分别与各区政府签订了路内停车泊位、土储临时停车场、市政用地停车场的委托建设运营管理协议。
(二)居民小区停车泊位对外错时共享
按照《沈阳市解决“停车难”工作三年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要求,为调动广大业主停车资源共享利用的积极性,提高住宅区停车资源利用效率,有效缓解我市现有停车供需矛盾,根据全市住宅区实际情况,积极鼓励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广大业主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安全有序和规范管理的前提下,依据相关法规政策,按照业主大会决议、征求业主个人意愿、明晰各方权责、确定收益分配等程序,积极开展停车资源错时共享利用。从实际情况看,物业企业因考虑安全责任、管理成本,业主参与共享利用的积极性不够、甚至不同意对外开放,在一些停车需求比较紧张的医疗机构、商圈周边的一些老旧小区,白天时段内部停车位对外共享利用推行较好,其它封闭式物业管理住宅区推行受阻。
下一步,我局将协调市房产局加大宣传指导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增强广大业主共享理念,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积极鼓励居民小区内停车泊位推行错时共享。
(三)挖掘城市广场、路侧停车等可利用资源
目前,我市积极开发停车资源,施划限时停车泊位8985个,调整泊位4104个。全年备案公共停车场54个,提供公共停车泊位12261个。关于“加大群众办事机构周边停车泊位施划”问题,已先后针对市政府办事大厅21世纪大厦和市府大路原市府院内规划建设停车设施。目前市政府办事大厅停车基本得到满足,可提供停车泊位近500个,办事群众可全部进院停放。同时对各区办事大厅、市房产大厦等群众办事机构,按照应设尽设的原则,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全部设置了路内停车泊位,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停车难问题。
下一步将针对有刚需点位,并且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继续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缓解停车难问题。
三、关于停车收费精细化管理的建议
今年,市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我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政策。届时,将充分考虑您提出停车收费精细化管理的建议,进一步优化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内的停车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制定出更加符合我市实际的收费政策规定,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调节停车供需矛盾、疏导交通、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作用。
四、关于依托信息化与产业化的支持的建议
为做好我市停车场信息化、产业化水平的提升,我市于2018年5月搭建智慧停车平台,智慧停车平台以14个业务系统作为支撑的基础之上搭建完成并上线运行。通过运用停车大数据分析推动我市公共停车场智慧化设施建设管理,并通过完善我市智慧停车平台使用功能,充分发挥平台作用,进而缓解停车矛盾。
根据《沈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十五条:“经营性停车场应当按照标准自行配建停车引导、电子收费、视频监控、号牌识别系统等科技设施,并且与全市统一的停车只能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对接。”,第二十六条:“居民住宅区在满足区内居民停车需要的情况下,经业主大会同意并按照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配建的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可以实行有偿使用;可以允许外来方可车辆进入并短时免费停放。”满足以上两条规定的居民区经营性停车场即可接入我市统一的智慧停车平台。
目前,智慧停车平台已接入路外停车场数量213个,共享泊位数46354个;路内停车泊位35635个。沈阳智慧停车官微、美行停车APP关注数已达70万余人。
在智慧停车平台建设的同时,以增设一、二级动态诱导设施相配合,提高泊位可达性和便捷性。
五、关于出台相关政策的建议
2018年6月我局与市财政局共同出台了《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场)政府补贴资金办法》,2019年6月我局会同各相关单位研究制定了《沈阳市<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场)政府补贴资金办法>实施细则》,并同期印发给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今年根据《沈阳市2020年解决“停车难”工作方案》要求,我局协调各区政府对产权单位利用自有用地、闲置土地新建改造立体停车场。2020年城建计划市本级已列立体停车场补贴1000万元,用于立体停车泊位补贴。
六、关于积极提倡多元化经营的建议
1.居住小区“停车难”改善措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锅炉房与违建拆迁,新建车位;施划小区周边道路夜间临时泊位;共享小区周边单位、商业车位;合理规范老旧小区无泊位停车。
2.办公单位“停车难”改善措施。通过产权自建“平改立”、与周边小区错时共享、选址公共停车场等方式,挖潜泊位存量与增量。
3.商圈“停车难”改善措施。盘活因经营不善而闲置的停车资源,增设一、二级动态诱导设施,提高泊位可达性与便捷性。
4.三甲与综合医院“停车难”改善措施。推进有条件医院“平改立”建设停车场,规范医院周边小区停车错时共享,推行就医、非就医差别化定价与阶梯式收费;调控职工停车需求,提升就诊停车位占比。
5.中小学“停车难”改善措施。针对上学、放学的瞬时停车需求,设置校车专用车位与接送学生限时专用车位,调整学校周边支路限时单行组织,分年级、分时段在周边支路广场集中放学,同时,新建、改造学校应设置地下停车场,开口处设置港湾落客区。
6.选址P+R停车场,截流城市各个方向进入市中心的小汽车。
7.选址景区公共停车场,覆盖“一河两岸”、百里水系等,提升旅游资源便捷性。规划远期通过提高配建标准、启动需求调控、适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等四大措施,实现动、静态交通平衡发展。
七、关于建设大型立体停车场的建议
自2018年破解“停车难”工作开展以来,我局会同市土储部门、各区政府相关部门,对全市土储、拆迁地块进行了梳理统计,并结合周边停车需求等实地情况,陆续建设了热闹路、巴山路、沈铁路等公共停车场,对太原街道、瑞家坚果、路官一街等需求较大、地块较小地区建设立体停车设施。至今已利用闲置用地近百处建设公共停车场,增加泊位两万余个,覆盖小区近两百个,增加了区域泊位供给。
八、关于提高车主的文明意识,提倡文明停车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交警部门为切实加大静态停车秩序管理工作,为确保了道路交通和谐顺畅,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1.组织开展停车秩序整治工作。按照“一地一策、一路一策”原则,开展主次干路、背街小巷静态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对停车乱点部位进行综合治理。2019年以来,治理停车乱点140余处,查处违法停车同比增加69%,拖移违法停车11000台。
2.推进停车管理地方立法工作。起草了《沈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经市人大审议、省人大批准,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停车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3.加大管理设施建设力度。完成安装违法停车抓拍摄像头1000个,增加设置隔离桩7415根、隔离护栏1.8万米,新增设置1000处违法停车电子警察。
下一步,我市将以第六次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为契机,全面开展违法停车查处工作,对起二排、占用消防通道等严重违法停车行为开展不间断整治工作。
1.开展消防通道清零除患行动。针对堵塞消防通道的道路违法停车行为,第一时间进行查处和拖移。
2.开展僵尸车清理工作。对违法停放的僵尸车逐一进行拖移,全面净化交通环境。
3.依法开展违法停车行为严管严查行动。按照“入位、顺向、头齐、守时”的停车标准,严格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全力维护良好的静态停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