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在于洪新城阳光路增设过街桥涵的建议》(第0803号)的答复
2020年08月05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李涛、马宏伟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于洪新城阳光路增设过街桥涵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对我市城建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特别感谢你们对我市立体人行过街设施规划建设提出的好建议。现答复如下:
建议提出的过街天桥建设点位,位于于洪区阳光路阳光100居住区路段。我局会同相关单位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实地踏勘,该路段机动车流量较大,机动车交通和行人过街交通相互干扰比较严重,存在设置立体过街设施的需求。
一、立体过街设施规划建设情况
在我市立体过街设施近期建设规划之中,阳光路段规划了两处过街天桥,分别位于城东湖街、大通湖街与阳光路交汇处附近,天桥跨越阳光路。这两处过街天桥已列入我市过街设施近期建设计划,选址方案及设计方案已通过市规划业务会审定,并已完成设计工作。由于受阳光路改造计划影响,目前暂未启动项目建设,计划同阳光路改造工程同步实施建设。
二、公园修建简易通道情况
该公园位于于洪区,由于洪区负责维护管理。于洪区政府对于此建议高度重视,组织区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委托设计部门编制了该点位台阶通道的改造方案,目前方案已编制完成,待区政府审定后,拟列入计划实施建设。
感谢对我市城建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