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振兴沈阳建筑行业打造建筑企业航母的建议》(第0981号)的答复
张仕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振兴沈阳建筑行业打造建筑企业航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建议内容,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建议涉及的建筑企业优势互补,打造沈阳建筑企业“航空母舰”,构建沈阳建筑业诚信平台,解决民营企业资金紧张困局,奖励企业优化发展,鼓励外埠企业落户沈阳等内容进行了深入调研,认真研究办理。
一、持续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市持续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行业发展模式,提升企业内生动力,打造建筑业龙头企业,努力促进我市建筑业行业健康发展。今年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建筑业是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在严格落实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制定了《沈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复工政策措施》和《关于促进沈阳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积极推动建筑业企业全面复工复产,打造建筑业航母企业。
(一)关于“优势互联,打造沈阳建筑业‘航空母舰’”方面
一是依据《关于促进沈阳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推进我市建筑企业做大做强,通过扶持指导,促进具有科研、设计、施工、咨询服务等具备较强综合实力的大型总承包企业通过规模优势,及资金、技术管理和承包能力相互融合,优势互补互联,努力推进构建一支能够完成各类大型工程项目的大型行业企业。
二是积极推广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工程总承包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审批流程和管理制度。
三是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全过程咨询试点,同时,逐步完善相应的审批、监管机制。推进打造我市建筑业行业龙头企业,促进建筑企业优势互联,增强本土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打造我市建筑业“航空母舰”。
(二)关于“优胜劣汰,构建沈阳建筑业诚信平台”方面
一是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开发建设了“沈阳市建设项目智慧监管与诚信管理平台系统”,基本实现了对我市建筑市场企业、人员、项目等基础信息和我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红黑名单等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公开,同时能够对我市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进行信用综合评价。
二是促进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加强自身诚信建设,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为进一步深化诚信体系制度落实,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先后印发了《沈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有关事宜的通知》,持续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三是在建筑市场诚信平台系统中,通过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经营和现场管理情况进行量化评分,确认企业诚信分值,通过信息共享应用于招标投标活动,将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密切联动,充分发挥建筑市场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格局,推进了建筑信用市场的形成。促进了建筑市场的发展和工程项目建设水平的提高。
(三)关于“扶优助强,解决民营企业资金紧张的困局”方面
一是我局积极推进“互联网+金融+建筑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解决建筑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担保难,担保贵”和项目启动资金、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等实际问题。我市税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对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针对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落实,大力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省住建厅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切实降低保证金成本,减轻建筑企业保证金负担。
二是推进缓解民营企业贷款难现象,我市金融发展管理部门,积极推进银行机构向民营建筑业企业进行贷款。协调企业规范自身的财务管理,认真学习银行机构的信贷产品,协调企业找寻符合自身发展的优良信贷产品;促进企业不断改善自身的经营状况,缩小银行机构放贷要求和企业自身的贷款条件的差距,形成良性循环,逐步缓解民营建筑施工企业贷款难问题。近年,国家和省、市监管部门,也在不断加大针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投放,推进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实现“一二五”的目标,即在新增的公司类贷款中,大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低于1/3,中小型银行不低于2/3,争取3年以后,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民营企业融资服务得到持续改善。
三是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农民工保证金问题,2019年,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沈委发〔2019〕2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沈人社发〔2019〕5号),其中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进行了调整。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1年内未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并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分账制和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制(简称“三制”)管理的,工资保证金双方均按应缴额50%缴纳,最高额度500万元;2年内未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并实行“三制”管理的,免缴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可以工程项目属地的商业银行开具的见索即付保函缴纳,其受益人为工程项目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政策。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前按照项目缴存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解决所属工程项目发生的拖欠问题。
四是积极推进施工企业工程款有效解决。为解决建筑领域施工工程结算不规范问题,推进工程结算制度化,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积极推进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的有效解决,我局下发了《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建筑领域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沈建发〔2019〕47号),明确规定;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项目,发包单位应在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计价方法、以及价款支付时间、程序方法等内容,发承办方应依据已确认的本周期已完合同价款报告,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办理过程价款结算,支付施工过程结算款,并建立完整的施工过程结算台账。施工过程中结算周期可根据建设工程的主要特征、施工周期、工程主要结构、分部工程等进行划分。进一步推进了建筑领域工程结算制度化进程。
(四)关于“推进奖励机制,鼓励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做优做强”方面
一是为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对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市政金杯奖等国优工程,世纪杯等省优工程奖项的政府全额投资项目,给予企业奖励,研究制定工程创优奖励基金,鼓励施工企业创建优质工程。
二是会同省建筑业协会制定了《关于辽宁省创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先进个人奖励规定》,对获得鲁班奖的给予奖励,促进企业打造精品工程项目。
三是推进建造方式改革,加大力度发展装配式建筑,对被评定为省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在类似项目投标时设置加分条件,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每年预算安排建筑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扶持资金,用于支持产业化装配式示范工程建设,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做优做强。
(五)关于“‘筑巢引凤’,鼓励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落户沈阳”方面
一是大力支持央企、国企和省外大型建筑业企业通过入股、控股、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带动辽宁省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加快优势企业的资本、人员、技术和品牌扩张,形成一批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的跨地区、跨行业大型企业集团,发挥其龙头和辐射带动作用。
二是为推进外埠(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沈实现本地化经营,下发了《市建委关于为外埠(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沈子公司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鼓励外埠特级企业在我市注册子公司,实现本地化经营。
三是推动现代建筑产业园区建设。打造集科研、生产、培训、服务于一体的国家级现代建筑产业园区,引导开发、设计、施工、材料、咨询服务、信息研发等企业进驻,孵化输出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现代建筑产业人才、技术和专利产品。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把建筑业作为支柱产业,把扶持建筑业民营企业发展作为重中之重。要结合行业特点和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出台配套落实措施。采取“政策直通车”等形式,“一对一”送政策上门,“面对面”提供个性化服务,明确具体政策落地条件、申报程序及申报渠道。完善建筑业指标评价体系,应统尽统,做好行业发展统计监测,定期分析建筑业改革发展情况。
二是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钢结构、建筑幕墙等优势产业做强做大,实施品牌战略,打造产业集群,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是积极推进落实建筑业民营企业惠企减负政策。支持央企和外埠企业通过入股、控股、兼并重组等形式参与本地企业改革,适度放宽资质等级、类别对企业承揽工程制约,贯彻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工程担保制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切实解决拖欠和垫付工程款等问题,实现本地企业有规模、有实力、有效益。
四是不断优化建筑业环境。建立健全建筑业动态监管制度,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监管,清理预防拖欠工程款问题。
五是着力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素质。组织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学习借鉴先进理念经验;大力培养引进技术管理人才,打造高、精、尖人才队伍;保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和稳定就业,提升质量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促进我市建筑业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
六是降低建筑业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企业发展中资金不足的困难。积极推动银企合作,对符合条件的民营建筑业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保函业务等方面给予支持,通过设置发展基金、资金池等方式,提高建筑业企业融资能力。
七是创造公正公平建筑市场环境。持续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资格;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违规招标;严厉打击中标后项目管理班子不履职、虚假管理;严厉打击未批先建等行为。实行承诺制市场监管,对违反承诺保证,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实施联合惩戒,打造公平正义的良好营商环境。
建筑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解决了大量的人员就业、增加了财政税收。推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打造建筑业龙头企业,事关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大局,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我们将在市人大依法监督和人大代表的大力支持下,协调联动,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善建筑业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我市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建筑行业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