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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十四五期间推进沈阳城市更新行动的建议》(第0049号)的答复

2021年05月07日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沈建建议202185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十四五期间推进沈阳城市更新行动的建议》(第0049号)的答复

王勇代表:

您提出的“十四五期间推进沈阳城市更新行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2020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同签署了《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合作框架协议》。按照国家住建部、辽宁省政府工作要求,沈阳、大连、沈抚示范区作为省政府确定的城市更新先导区示范城市,要率先启动,争取首批申报、首批推荐。

当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城市更新试点的通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组织申报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为主线,聚焦工作重点,加强城市布局、功能、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历史文化、特色风貌、安全韧性等工作统筹,深入探索城市更新组织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城乡建设局已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沈阳市城市试点申报工作。

一、在全市国土空间利用开发方面

将长期投入城市更新相关工作、持续关注上位政策动向,在开展相关工作的过程中将城市更新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紧密结合、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紧密结合、与老旧小区改造相结合、与民生所需紧密结合、与新基建紧密结合、与现代化治理能力提升紧密结合,努力探索走出一条高质量的城市更新之路。

(一)转变城市更新价值理念。全面贯彻“微更新”的价值理念,采用绣花功夫,从“拆改留”转变为“留改拆”避免大拆大建,从“车行优先”转变为“人行优先”,避免交通失序,从“穿衣戴帽”转变为“功能提升”,努力实现城市空间重构和城市活力提升。

(二)完善城市更新管理机制。一是积极借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长沙等地城市更新政策制定经验,结合沈阳城市更新中面临的具体问题症结,研究制定沈阳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等地方政策法规。二是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和团队,参与沈阳城市更新项目,并逐步形成沈阳城市更新专家库制度。三是结合国土“三调”和城市体检评估工作,进一步梳理沈阳城市更新空间资源底数。

(三)健全城市更新实施机制。一是采用“政府组织、市场运作、多元参与”的模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二是以城市更新总体规划统筹城市更新空间资源,理清总体、片区、单元三个层次,甄别战略预留、核心板块、文化片区、老旧小区四种类型,有针对性地建立更新模式。

(四)丰富城市更新文化内涵。邀请东南大学王建国院士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将城市空间品质塑造与文化基因有机融合,将历史文化资源找出来、亮出来、连起来、活起来,彰显沈阳清文化、抗战文化、红色文化、工业文化四大品牌。划定重点管控地区,加强城市建筑风貌管控力度,让厚重的历史文化可欣赏、可阅读。

(五)提高城市治理及运营服务。市城管执法局作为我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政府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我市城市更新相关工作,最大限度满足市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市目前正在编制我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相关领域的城市更新规划,认真落实“一环一带”“十横十纵”建设中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等领域的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二、老旧小区改造方面

今年,我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文件要求,并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做法,形成了《沈阳市老旧小区改造(园区内)三年行动工作方案》,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完成全市1723个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一)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情况

我市现有住宅区5030个,新建小区1958个,老旧小区3072个(指20006底前建成且没有维修资金的住宅区)。老旧小区占全市小区总数的61%。目前,全市尚有1723个老旧小区需要改造,涉及77.6万户居民。

(二)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和标准

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必改项目)、完善类(可改项目)、提升类(宜改项目)和后续管理类,其中:基础类主要是政府投资改造的;完善类是通过征求居民意见,由政府、居民和产权单位共同出资改造的;提升类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投资改造的。

重点突出“一拆五改三增加”,即:重在拆除违章建筑;重在实施“上改下”,线缆管线入地改造、建筑屋面防水和节能改造、各类地下管线改造、道路改造、绿地改造;重在增加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服务用房、增加休闲座椅等“城市家具”和城市书屋生活娱乐设施、增加消防和监控等安全设施。

(三)建立六项工作机制

1.坚持与居民意愿相结合,推行“人民设计师”模式,建立政府统筹组织、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机制。推广“人民设计师”模式,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将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需求纳入改造内容。

2.坚持多元投资模式,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立政府、社会、居民合理共担的资金筹措机制。在政府投入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基础上,通过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改造、运营。

3.坚持拆旧更新与文化传承相结合,宜拆则拆、宜留则留,建立存量更新和文化传承发展的协同机制。注重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展现城市特色,通过“文化+”模式,使改造效果能读、可读,读出文化、读出情操。

4.坚持与基础设施、背街小巷、公共服务设施改造相同步,建立完整居住社区的建设机制。强化规划引领,树立城市更新理念,改造项目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整体设计、整体推进、整体验收,各类管线规整(入地),融入海绵城市改造理念,探索城市更新的“有机”之道。

5.坚持条抓块保,区域负责,建立项目审批高效、工作导则规范、配套政策精准的保障机制。建立“市级统筹规划、区级执行落实、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模式,条抓块保、统筹协调;制定工作导则,明确改造内容、标准和技术要求;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积极探索完善相关支持政策,为老旧小区提供工作政策保障。

6.坚持改管并重,落实后续管理,健全造血功能,建立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的管理机制。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构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区监督小组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新体制。完善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续筹机制,确保改造后小区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三、城市更新政策及项目审批办理方面

城市更新招投标管理模式及政策,我们将参照《辽宁省城市更新条例》相关内容,按照国家、省级有关要求进行研究参考。2018年至今,我市先后被国务院、住建部确定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城市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城市,市政府先后印发4个递进式的改革实施方案,持续深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领域、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我市并联审批和“三会”模式被国务院确定为可复制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一)强化策划生成。以策划生成平台“一张蓝图”统筹各类空间规划,推行“一张蓝图+区域评估”,全市15个功能园区边界全部落位“一张蓝图”,可通过平台共享“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等9项评估成果,将各功能园区(产业园区)区域评估结果四至边界固化“一张蓝图”并动态更新,审批部门通过项目地理位置信息自动关联和共享区域评估结果,区域评估相关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交。

(二)优化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全过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统筹整合,纵向划分成4个阶段(立项用地、工程建设、施工、竣工验收),横向细分为14类流程差别运行,优化简易低风险、施工许可豁免、城建简易、市政报装、分阶段施工、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精简环节、压缩时限、减免收费,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50个工作日以内。

(三)优化重点审批环节。实行政府购买“施工图联合审查”的服务方式,提升图审质量效率。开展竣工联合验收,以“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为统一结论,依托一体化平台直接推送至不动产登记系统“一站式”办理,发放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深化“多测合一”改革,将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房产测绘、人防测绘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上线分阶段施工功能,在“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阶段即可提前施工建设。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豁免办理施工许可。健全完善水电气等市政公共服务管理制度,优化报装流程,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

(四)推行“互联网+告知承诺制”。建立信息共享与信用监管机制,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信用沈阳平台,实现“查阅信用信息、依承诺先行办理、结果提前发放、失信联合惩戒”。出台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将告知承诺事项划分为容缺补正、备案管理、豁免审批3种办理方式,对共计31项工程建设告知承诺审批事项实施清单制管理,节约审批时长。持续深化“区域评估”“建筑师负责制”“告知承诺制”等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案例。

(五)优化帮代办服务。健全市、区(园区)代办服务体系,围绕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投资、科技创新、城市更新等项目的申报审批,深入开展“一联三帮”服务,为项目单位提供全流程咨询、预约、指导、协调、督办、回访、救济等服务。不断完善和延伸“三会”、“代办”服务范围,健全政策咨询、申报指导、审批协调、跟踪改进等工作机制,统筹服务资源,为重点项目配备专门代办员,提供“一对一”帮办代办服务。指导项目单位准备申报资料,合理规划审批办理路径,协同相关部门适时推进并联审批,变“企业跑”为“代办跑”。

(六)进一步统一电子数据共享工作。将一体化平台及移动端作为面向企业群众开展在线政务服务的统一入口,与国家、省一体化平台联动建设、服务接入、自动跳转。按照“谁建设、谁对接”原则,现行采用“单点登录”方式对接的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将受理和办结转由一体化平台实施、过程数据实时共享。全面梳理、整合和优化政务服务数据需求和供给清单,形成数据格式统一、编码规则统一、调取方式统一的政务服务基础数据资源。依托一体化平台加快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有序向社会开放,深度挖掘数据关联,提升数据价值。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本级电子印章、电子证照数据向国家汇聚,推动电子材料跨地区共享、电子证照跨地区互认,落实国家、省级业务系统数据回流及应用,以“一件事”流程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跨行业自建业务系统数据共享和业务支撑。

未来,我局将进一步结合工作职能,在城市建设中充分考虑和吸取全市各个层面的建议,提升沈阳的城市影响力。最后,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