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强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及规范发展的建议》(第0185号)的答复
沈建建议〔2021〕89号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强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及规范发展的建议》(第0185号)的答复
王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及规范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规范我市共享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推动我市共享电动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已采取投放总量控制、备案登记管理、监管查处违规车辆、强制理赔保险等多项措施,切实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一、您提出的关于“杜绝无牌运营,提高安全意识”的建议
我市已要求运营企业,在共享电动车投放前,按照公安部门要求统一进行牌照登记管理,符合《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标准的车辆后方登记备案,并统一上牌后投放运营,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另外,按照《沈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及服务管理协议书》的相关要求,在实施共享电动车投放运营前,企业须严格遵守国家电动车管理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备案登记后,申请制作并安装共享电动车专属牌照。未完成备案登记的车辆视为超投车辆。目前我市共享电动自行车已完成备案登记2.2万辆,路面无牌车辆正在进行回收。
二、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监管和查处力度”的建议
我局正会同公安机关、第三方机构对无牌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监督和查处,对违规车辆实施清运收治。截至目前,全市共收治违规投放电动自行车6万余辆,并按照《沈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及服务管理协议书》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三、您提出的关于“建议投保,避免人事纠纷”的建议
在沈单车企业已根据《沈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及服务管理协议书》要求,强制企业建立健全用户保险理赔机制,目前已为用户购买车辆保险、用户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用户申请保险理赔时,相关企业会积极协助办理。
四、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运营,健康发展”的建议
2017年,交通部等9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各地对此多数持审慎态度,从严掌握投放数量。当前共享电动车续航里程较高、时速较快,车辆运行安全风险高,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此外,车辆所使用的锂电池火灾隐患突出、电池污染问题严重。若投放过度,将严重影响现有交通出行方式,慢行道路交通承载力和交通管理成本将承受巨大压力。根据市政府要求,对共享电动车采取限额管理措施,投放配额为共享单车投放总量的10%,共2.4万辆。
感谢您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车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