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治理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建议》(第0364号)的答复
沈建建议〔2021〕75号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治理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建议》(第0364号)的答复
郭忠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共享单车行业管理、强化源头治理、落实总量调控、督促企业提高运维服务水平,我市借鉴成都、厦门、广州、天津等城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于2020年底启动了共享单车投放份额招标工作,现已完成招标工作,美团单车、哈啰单车、青桔单车三家单车运营企业中标。在中标协议条款中,我市对企业的投放量、运维能力、科技应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正在推进企业协议承诺履行。
一、您关于政府加强监管和督导力度,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企业投放和回收单车的时限、数量、区域等方面的建议。
(一)加强政府部门监管和督导
我市于2020年底启动了共享单车投放份额招投标工作,并于2021年1月份完成招标工作。现共享单车管理已列为市政府督考工作,并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11项工作的其中一项。我局正在组织全市管理体系建设,涉及市内9区66个街道,每个街道建设管理群。
(二)规范共享单车企业投放和回收
我市此次招标份额总量为24万辆,规定春夏秋季期(4月1日至10月31日)投放总量控制在24万辆(青桔12万辆、美团7万辆、哈啰5万辆),冬季期(11月1日至3月31日)投放总量控制在12万辆(青桔6万辆、美团3.5万辆、哈啰2.5万辆)。要求单车企业投放高精度定位锁车辆。
(三)强化对单车乱停乱行为惩戒措施
按照协议要求,我市要求共享单车企业在将单车投入市场前要统一安装共享单车专属标识,电单车要按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要求统一上电动车牌照,要求单车企业在上牌同时,要将车辆二维码、车辆编号及号牌进行绑定,上传至市级共享单车监管平台。未安装标识、牌照,并未在市级监管平台进行车辆备案的视为超投车辆,将统一由第三方进行清运,对框内摆放无序,框外乱停乱放的由第三方清理回收入库,实行暂管,一个月后通知单车企业有偿取车。
(四)加大文明使用共享单车宣传力度
近年来我局每年在9月22日当天,在地铁站、商业区、公园等地点举办无车日活动,邀请媒体采访宣传,倡导绿色文明出行。
二、您关于通过平台分析,及时回收旧车,合理施画停车框等方面的建议。
(一)及时回收老旧破损车辆
目前,我市要求单车企业对共享单车投放统一更换成高精度定位锁车型,并要求共享单车企业按照截点日期完成旧款马蹄锁车型的回收工作。对破损、丢失车辆,共享单车企业通过技术手段找寻,统一由调运车辆清运回库,进行维修。
(二)合理施画共享单车停车框,禁止单车停放到非P点区域
目前,在原有停车点位的基础上,结合市民建议和需求在全市范围内新增加密停车点位0.2万个,并已全部设置电子围栏,实现定点停放。截至目前全市停车点位已达到1.7万个。针对市民需求对停车点位进行动态调整,尽量满足市民需求,力争在6月底前实现我市停车点位的合理布局。
(三)对未按规定停放的使用人采取扣款、禁用等手段
目前,单车企业已开发共享单车信誉积分功能,对未按位停放、恶意损坏车辆等行为的使用人扣除相应信誉积分,当信誉积分不达标时,单车企业将不再为其提供单车服务。
引导百姓文明骑行,纠正骑行习惯任重道远,现电动车已采用非P点停车扣费方式,单车还未执行。我局会研究合理措施,“让百姓骑好车,让秩序更出色”。
感谢您对共享单车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