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市政道路建设的建议》 (第0261号)的答复
沈建建议〔2021〕31号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市政道路建设的建议》
(第0261号)的答复
朱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市政道路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负责的新建住宅小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范围为沈河、大东、和平、皇姑、于洪区三环以内(不含财税独立区),其它地区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作由项目所在区政府负责。目前,我局负责的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工作能够做到在项目交付前完成并投入使用。
2020年9月,我局组织各地区开展了“净地不净、配套建设不全等遗留问题”的排查工作,排查结果反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不全问题主要集中在浑南区。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局已研究并协调浑南区政府,做好以下工作:
一、市建设局工作
(一)配套需求的收集,我局在每年初向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我局负责的各区下发通知,收集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需求,确保开发项目“应配尽配”。同时,利用市“多规合一”业务平台,在征求土地预选址及规划建设条件意见阶段,根据我局职能,针对配套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为下一步开展配套相关工作创造条件。
(二)加快实施,小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属政府投资项目,要求严、程序多,前期手续办理时间相对较长,我们通过估算前期手续办理时间,提早谋划,做好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顺利将配套项目列入城建计划,为小区配套工程尽快实施创造条件,确保配套工程与小区交付使用同步完成。
二、浑南区政府工作
按照浑南区政府工作安排,每年年底编制次一年区政府投资建设计划,编制过程中会与招商服务部门进行紧密沟通,并现场实地考察,了解已出让地块及即将出让地块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将周边未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列入区政府投资建设计划中,以保证出让地块具备出行及使用能力,待全区投资建设计划方案正式形成后,立即办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手续,以保证项目的尽快实施。
下一步,浑南区将继续提升城市建设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全力做好城乡建设的各项工作,为沈阳高质量发展助力。
感谢您对小区配套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