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清理解决沈阳市烂尾楼问题的建议》(第0155号)的答复
沈建建议〔2021〕33号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清理解决沈阳市烂尾楼问题的建议》(第0155号)的答复
宋宝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解决沈阳市烂尾楼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停缓建处置工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全市停缓建工程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为提供积极的政策指导支持,先后出台了《沈阳市停缓建工程处置工作方案》和《沈阳市停缓建工程处置政策》,特别是2020年针对制约停缓建工程启动的瓶颈问题,我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联合市自然资源局、房产局、城管执法局、营商局等其他四部门印发了《沈阳市停缓建工程处置工作意见》(密件),有效促进了处置工作的开展。
几年来,通过企业自筹、招商引资、项目收购、合资合作、补全手续、司法处置、政策支持等方式,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全市已累计完成处置停缓建工程55项,其中2018年完成 22项、2019年完成15项、2020年完成18项。经过努力,相关不良资产得以盘活,城市形象得到提升,群众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下步工作安排
今年年初,我局组织各地区政府对全市停缓建工程进行了再次排查、更新台账。经统计,全市共有待处置停缓建工程88项,其中房地产类63项、工业类25项。
下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以法律为依据,以市场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分类研究、加快处置,着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
一是针对待处置项目的具体情况,对《沈阳市停缓建工程处置工作方案》进行修改完善、调整,以期更好的开展处置工作;二是指导各地区重点推进项目复工建设,通过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处置、具备条件重新收储、司法处置、拆除收回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好处置工作;三是协调各地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加强市区联动机制建设,形成合力,以进一步有效盘活闲置资源,加快提升城市形象,切实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停缓建工程(烂尾楼)处置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