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沈阳市交通体系建设的建议》(第0214号)的答复
沈建建议〔2021〕44号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沈阳市交通体系建设的建议》(第0214号)的答复
刘元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沈阳市交通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现状
我市部分街路机动车道越来越多,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路权混乱,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路权被忽视、安全设施缺乏,机动车乱停乱放,慢行空间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市民步行、骑行出行存在安全隐患。
二、工作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因地制宜、注重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的统一,推进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建设,强化道路交通日常规范管理,推动“两优先、两分离”,学习北京、上海、杭州先进经验,倡导“慢行优先、公交优先、绿色优先”的交通发展理念,解决那些随意侵占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机动车要严加管束等突出问题,改善行人和非机动车出行环境,提高行人和非机动车道出行分担率,促进城市交通资源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发展。
三、下步工作安排
我局近期印发了《关于规范我市道路改造工程设计工作》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为:
(一)科学合理分配路权
1.制定城市交通规划,在城市功能分区、用地布局、路网密度、道路工程设计及交通管理之间的衔接等方面充分考虑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建设,在建成区及在建区道路交通系统规划中明确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的发展要求。
2.优先发展集约、“绿色”交通方式,合理确定交通资源分配利用原则以及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出行比例,重点突出步行和非机动车以及公共交通的通行条件改善和组织优化,优先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以及公共交通的运行空间与环境,实现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设施与公共交通网络和各类公共空间的良好衔接,满足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性、休闲性需求,达到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安全、连续、方便、舒适的目标。
(二)加强建设整治
1.加大道路建设力度,推进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建设,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要设置行人和非机动车道,支路和居住区要设置步行道,保障连贯;非机动车道应按车行道结构形式进行设计。新建道路应通过路面铺砖等有效方式明确道路规划红线的位置,设置完善的地面铺装、绿化、遮阳避雨、照明、排水、街道家具、交通标志标线等配套设施,并加强无障碍设施设计。
2.积极实施物理隔离,新建步行道宜采用绿化带、设施带、高差隔离等方式,与相邻的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实施物理隔离。主、次干道和快速路辅路的非机动车道,应采用绿化带、设施带和隔离栏等方式,实施机、非物理隔离;支路上的非机动车道可采用非连续式物理隔离,间隔距离不宜过大;保障非机动车道有效宽度,道路交叉口范围内的非机动车道宽度不得小于路段上的非机动车道有效宽度。
3.完善行人过街系统,科学设置过街设施,在重要交叉路口设立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有条件的通过地下、地面、地上三个空间,拓展行人过街方式,实现交叉路口人流、车流分离。信号灯路口应充分利用步行道和建筑退距,设置足够面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过街囤积区,避免路口过街行人和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等待现象。
(三)严格规范管理
1.落实日常养护维修,我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组织有关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问题,定期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排查、养护、维修,尽快落实整改,确保工程质量,保障良好通行条件。
2.优先保障通行空间,原则上禁止通过挤占行人和非机动车道方式拓宽机动车道,已挤占的要尽快恢复并实施物理隔离。结合旧城区道路改造,通过调整道路板块和设置单行路等措施,打通道路两侧不连续空间,为行人和非机动车提供充足的通行空间。
3.强化占道停车管理,严格控制占用行人和非机动车道停放机动车,对严重影响通行的严查严处。加大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力度,积极引导使用公共停车设施,合理设置限时停车、夜间停车等分时段路内停车泊位,缓解停车难题。
4.优化交通安全设施,在路段和交叉口合理设置人行横道,并通过施划标线、设置安全岛和信号灯等措施,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过街安全。
5.加强机动车文明出行教育宣传,通过交警部门对机动车不避让行人及非机动车的行为进行处罚并登报等方式,达到机动车、行人及非机动车相互和谐的社会效果。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