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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严控智慧停车乱划收费区域的建议》(第0335号)的答复

2022年10月08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建议202227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严控智慧停车乱划收费区域的建议》(第0335号)的答复

刘文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控智慧停车乱划收费区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历史情况

2017年以前我市道路收费泊位数量约6.4万个,由各区通过拍卖的方式对外承包经营。普遍存在乱收费、管理混乱、服务标准差等现象,因车辆停放造成的社会治安问题频发,市民反映较大。为改善原有道路泊位经营“以包代管”的收费管理混乱情况,同时也为利用路内资金建设路外停车设施,逐步引导停车由路内向路外转移,参考国内其他城市经验做法,我市于2017年路内泊位对外承包经营到期后,陆续停止拍卖,于2018年起,采取由国有企业统一运营政府停车资源的方式,对路内泊位进行统筹运营管理,统一服务标准,停车收入专款专用。

二、路内停车管理依据

一是20195月,《沈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颁布实施,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可以由政府委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第四章第三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停车人应当树立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停车理念”。 《沈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已对运营主体资格作了规定,明确可以委托国有企业管理。

二是201827日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由市城投集团对全市的政府停车资源统筹运营管理。

三是20183 月,市城投集团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沈阳静态交通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态公司”),与各区政府签订了《道路停车场泊位委托运营管理协议》,承接我市路内泊位管理工作。

三、审批收费依据

一是静态交通公司运营管理的路内泊位,全部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在市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备案,市公安交管部门对收费泊位用地红线、运营权、运营期限等材料审查后,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确定符合有关规定后发放《停车场审验合格证》,明确标注了停车场名称、运营单位、停车场地点、泊位数量、类别划分等信息。

二是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57号)、原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16100号),以及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我市发改物价部门印发了《关于我市部分区域实行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的通知》(沈发改发〔2018105号),明确了我市道路泊位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市静态交通公司在取得交管部门核发的《停车场审验合格证》后,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标准执行。

感谢您对我市智慧停车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