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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修建立体停车场的建议》(第0003号)的答复

2022年10月08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建议202236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修建立体停车场的建议》(第0003号)的答复


岳春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建立体停车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状基本情况

2021年底,我市开展了新一轮停车普查工作,聘请北京晶众科技、北京市规划院、沈阳市规划院等单位,运用信息化手段,联合完成了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成果,中心城区三甲医院、重点商圈、办公单位、中小学、老旧小区等五类重点地区停车矛盾突出。在立体停车发展方面,依据普查成果,我市中心城区现状机械立体停车泊位仅5000个,占比0.3%,远低于国内5%的平均水平,先进城市如北京、南京、上海、杭州、武汉等城市,立体停车位占总泊位数的比例已经达到15%。剖析立体停车产业化发展缓慢的原因,各区停车场地块出让时,将拆迁成本计入土地成本中,导致地价过高;路内、路侧泊位多,违停多,导致公共停车场利用率低。综上,社会资本积极性不高,立体泊位数量少。

相较于传统自走式地面、地下停车场及地上停车楼,立体车场(库)受用地制约较小,可实现见缝插针的建设形式;且立体停车泊位建设形式多样,可依据不同的建设条件,选取升降横移、垂直循环、巷道、堆垛、AGVVSM等建设形式,充分挖潜利用既有空间;立体车场(库)造价普遍低于地下自走式停车场及地上自走式停车楼,投入产出比优势明显。立体停车场作为城市更新重点项目之一,在有限空间内增加泊位数量优势明显,将得到越来越多的城市青睐。

二、已开展相关工作

(一)出台补贴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立体停车设施

20186月,市建委(城乡建设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场)政府补贴资金办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实施专项资金补贴。针对利用社会资本建设的公共立体设施(场),建设项目建设前列入我市停车建设年度计划,项目建设手续齐全,已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在已接入我市智慧停车平台,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情况下,依据具体建设形式,可申请3000-8000/泊位的补贴资金。2018-2021年,市财政局累计拨付公共停车场建设市本级补贴资金1345.5万元。

(二)明确政府定价停车资源收费标准

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普通时段、重点区域高于一般区域的总体要求,以促进停车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泊位周转率、强化道路通行功能、提高车辆通行效率为目的,我市发改委于2018年印发了《关于我市部分区域实行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沈发改发〔2018105号)。实行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试行)的停车设施(停车场)在投入运营前,经营企业需凭相关手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物价)窗口办理收费标准(试行)审批手续。针对我市道路停车泊位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标准实行差别化收费,其中,一类区域路内3/30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40元;二类区域路内2/30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25元;三类区域路内1.0/30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10元。夜间时段路内免费,新能源车半价优惠。

针对非政府定价停车资源,我市采取备案制鼓励经营性停车场对外开放,由物价部门与交管部门对停车场权属、设计方案等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

(三)编制两轮停车配建标准,开展规划核实工作

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方面。2011年以前,我市停车配建指标执行1989年建设部、公安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住宅平均每户配建0.3-0.5个车位;2011-2017年,我市出台《沈阳市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规定》,住宅平均每户配建0.8-1.2个车位;2017年底,我市修订了《沈阳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标准》,住宅平均每户配建1-1.5个车位,标准提高了20%-30%

规划核实方面。2021年开始,我市自然资源局将建筑物停车配建泊位建设情况纳入规划核实工作,形成约束效应,力争做到不欠新帐。

(四)多措并举加大停车泊位供给

停车泊位增量方面。2022年,我市通过新建、盘活、挖潜等一系列措施,共增加泊位1.3万个。一是市内9区利用土储及闲置地块建设停车场54处,新增泊位5445个;二是利用既有停车场平改立”6处,增加泊位1104个;三是市人防办盘活闲置人防泊位2600个;四是结合121个老旧小区改造挖潜内部泊位3530个。

拓展项目投资渠道方面。在快速路二期PPP整体项目包中,谋划7处立体复合停车楼,兼容公交与小汽车停车功能,实现交通场站用地的一体化、集约使用;同时,立体复合停车楼作为使用者付费项目,促成了我市快速路二期PPP项目的申报,拓宽了城建项目投融资渠道。7处立体复合停车楼将于今年启动建设,可增加泊位5200个。

(五)加强执法管理

一是市交警局制定了《沈阳市公安局(交警)2022年深化警惕停车秩序治理工作方案》、《关于做好现阶段疫情防控时期全市停车秩序管控工作的通知》,发布了《关于设立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管路段的通告》,将我市青年大街、南五马路等165条主次干道确定为机动车违法行为严管路段。二是开展停车场监管工作。3月以来,累计巡查经营性公共停车场165处,重点对和平新世界、长白地区及铁西保工街地区等市内九区热点区域,开展停车场监管工作,发现停车场违法行为12件,下达违法行为整改通知书12件,拆除占道设施4处,移交区级纪委部门线索1件。三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擅自设置停车场设施、违规占用车位、车辆乱停放等行为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年初以来,采取张贴提示单、现场劝离等方式清理绿地内停放机动车147台次,清除整改擅自在停车泊位和人行道等场地设置的地桩、地锁335个。

三、改善措施与工作计划

(一)推广立体停车场库的建设应用

一是鼓励产权单位进行平改立对具备院落的产权单位进行梳理,在停车供小于需的区域,鼓励产权单位利用自有用地进行平改立,即平面停车场改造为立体停车场库,增加停车泊位供给能力;同时,按照市交管部门统一要求,鼓励扩容后的立体停车场办理相关手续,面向社会对外经营开放,缓解周边区域停车矛盾。

二是鼓励老旧小区建设立体停车场库。我市中心城区核心区(尤其是一环范围内)老旧小区分布较多,老旧小区建设时执行的机动车位配建标准为1989年公安部与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配建标准较低、停车泊位缺口大,无法满足近年来机动化迅猛发展带来的需求。参考上海、成都、南京等城市经验,挖潜老旧小区地上、地下空间设置立体停车库,是缓解老旧小区停车难的主要措施之一,我市也将在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更新项目中,研究推进立体停车场库建设。

三是鼓励公园、广场、学校等地下空间建设立体停车设施。在停车供需矛盾较大区域,利用公园、广场等硬铺空间建设地下立体停车设施,避免大规模移植树木,实现泊位增量;同时,合理规划组织出入交通,促进动、静态交通平衡。

(二)研究制定立体停车产业发展鼓励政策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市将修编《关于鼓励利用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办法》(沈政办发[2016]109)。政策要点上,拟将机械立体停车设备归类为临时停车资源,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用地、环评、施工等许可手续,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范围,不再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免缴相关土地费用。通过政策体系保障,优化立体停车产业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三)开展新一轮停车位配建标准修编工作

按照国内先进城市经验,停车配建标准每隔3~5年启动修编工作,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市将梳理2018年至今配建泊位审批情况,横向对标对表先进城市、纵向对标历年审批情况,系统评估近4年来配建标准应用情况;在定性定量评估结论基础上,开展我市配建停车标准修编工作。政策要点上,本轮修编拟构建差别化、区间化的指标体系,形成上、下限区间化的配建指标体系,尤其是设置地铁站点周边公建设施配建指标的上限值,鼓励工作、娱乐、购物等出行采取公共交通方式,侧面调控机动化发展。

(四)重点改善热点地区停车环境

按照治堵先治乱、治乱先治停理念,着力缓解三甲医院、办公单位、重点商圈、中小学、老旧小区等热点地区停车难、停车乱。基于停车治理六步工作法,动静结合、建管并举,以挖潜、盘活、共享等存量措施为主,以新建改造为辅,结合城市更新、街路更新、老街复兴、背街小巷改造等相关工作,序化公共空间、系统改善停车环境,实现热点地区有位停、合法停、方便停,进而提升街区品质、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发展活力。

(五)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序化道路空间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将全市划分为361个停车网格单元,通过停车工作六步法,一格一策开展网格停车综合治理工作。停车六步工作法分别为摸底普查、扩容供给、智慧赋能、宣传引导、设施建设、长效管理,即先通过新建、盘活等措施,扩容泊位供给能力,实现违停入库基础保障;为确保新建停车场使用效率,通过设置U型栏、阻车桩等隔离设施,取消停车场周边路内泊位,确保步行与自行车交通两优先、两贯通、两分离;同步开展长效常态化执法管理工作,规范与序化路内停车秩序。

(六)持续开展停车宣传工作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及社区宣传栏等媒体作用,通过开设专栏、录制宣传片、专家引导、民意调查等,对停车各项工作内容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良好格局。

结合2022年停车网格化综合整治工作,拟采取线下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单、线上业主群持续通知等方式,赢得公众理解。同时,在缓解难停车过程中,通过官方媒体解读、专家采访等形式,介绍停车工作要点与实施意义,回应市民关注,积极宣传我市停车理念及各项措施。

感谢您对我市停车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