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解决新小区停车难问题的建议》(第0143号)的答复
沈建建议〔2022〕74号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解决新小区停车难问题的建议》(第0143号)的答复
姜本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新小区停车难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停车普查及问题分析
2021年完成了我市停车普查工作。根据普查结果,车辆总体停放能力可达到205.2万辆,其中,中心城区既有泊位可停放173.6万辆、企事业单位及小区等内部无泊位停车31.6万辆。既有泊位中,路外泊位142.2万个、路内(红线内)泊位22万个、路侧(退线空间)泊位9.4万个。针对夜间(21:00)以后停车情况进行普查,得到中心城区夜间刚性停车需求约168万辆。
经梳理分析,主要有6方面特征:一是总量基本平衡,能够实现1车1位;二是空间分布不均衡。统筹考虑区划边界、路长制管理、服务半径等因素,将中心城区划分361个停车单元,其中312个单元车位供给充足、49个单元供给不足(主要分布二环范围内,包括和平南市场、铁西霁虹等42个单元);三是时间分布不均衡。商场、办公、医院等公建泊位的夜间闲置率高(66%-80%空置),居住泊位的白天闲置率高(58%空置);四是路内泊位设置率高。3750条路段有路内泊位22万个,占泊位总量12.7%,与既有9个国家中心城市相比(平均5%)超量严重;五是违停现象严重。白天路内违停14.7万辆、夜间违停21.2万辆;六是夜间路外泊位闲置数高,达到50.2万个,占比35.3%(路外泊位142.2万个),其中,居住地下闲置泊位16.8万个、商业与办公闲置泊位约18.8万个、其他建筑闲置泊位约14.6万个。
二、下一步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和停车综合治理的工作部署,在停车普查与《停车综合治理专项规划》基础上,我局编制了《2022 年沈阳市缓解停车难工作方案》并已印发。《方案》共包含27项工作措施、36项具体工作任务。采取“优供、强治、调需、智管”四大举措,以“网格化”为抓手,按照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逐步推进网格单元“违停入库”。
优供方面,重点盘活人防地下、居住地下闲置泊位,推进商业、办公泊位夜间错时共享,鼓励闲置地块建设临时停车场、产权单位“平改立”。强治方面,聚焦道路红线内及建筑退线空间停车治理,拓展非接触式执法应用,提高违法成本。调需方面,调控重点医院、学校停车供需矛盾,滚动修订配建标准,预留公共停车场,推进收支两条线改革。智管方面,全面推进公共停车场接入平台,推广多方式“无感支付”,共享泊位实时数据,打通停车欠费与信用体系。“网格化”工作方面,形成项目库与任务清单,以政策为保障,由各区政府依托路长制落实“规划项目化”。
三、针对新建小区缓解停车难采取的6项工作措施
1.盘活人防地下闲置泊位。依据《市人防办关于人防工程助力解决停车矛盾指导意见》,分三类区域降低人防使用费,鼓励引入第三方运营企业盘活人防工程,面向社会短租开放,指导各区盘活人防泊位(2.3万个)。
2.盘活居住地下闲置泊位。一是制定《沈阳市地下停车位建设用地及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明确地下车位土地出让金计算标准、地下停车位登记办法等要点。二是制定《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租售管理的通知》,针对已交付项目,由产权单位制定闲置泊位短租方案,并对业主进行公示;针对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制定租售方案,并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3.滚动修订配建标准。借鉴先进城市经验,结合停车普查情况对既有停车配建标准进行评估,依据定性与定量化评估结果,启动停车配建标准修编工作,构建差别化、区间化的指标体系,进一步调控我市出行机动化发展趋势。
4.鼓励立体停车场建设。修编《关于鼓励利用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办法》(沈政办发[2016]109号)。明确利用自有用地建设立体停车设施的,履行备案程序,无需办理用地、规划、环评、施工等许可手续。
5.开展停车治理工作。一是指导各区,采取“分步实施”工作模式,优先从严管示范街路、“双百”示范街路开展道路泊位去除工作。同步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减少违停行为,还路于行。二是针对居住组团周边过境功能较大的次干路,逐步将其刚性全天候泊位调整为夜间临时泊位,保障日间交通功能。三是结合2022年200条背街小巷改造,对保留的泊位进行标准化复线,对取消泊位进行擦除,对新增泊位进行施划。四是规范道路缘石以上泊位设置,逐步取消红线内慢行空间停车泊位,确保慢行路权。五是针对道路缘石以上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试点探索城管、交警联合执法模式,研究调整相关体制机制,成熟后在全市推广。六是对侵占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盲道等慢行空间的停车场设施(道闸、护栏等)进行专项治理,确保慢行交通路权。
6.优先发展绿色交通,减少小汽车出行停车需求。推进公交行业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调整公交线网,引导市民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感谢您对我市缓解停车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