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建议》(第0419号)的答复
沈建建议〔2022〕83号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建议》(第0419号)的答复
宋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议办理过程
根据您在市人大第十七届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在工程项目行政许可事项方面存在规划审批时间长、工程证件办理程序多等问题,并建议推行告知承诺、事前承诺和优化执法部门工作方式等意见,我局针对所涉及到的工作内容,先后征求局内相关部门意见,多次沟通协调市自然资源局、城管执法局、人防办等部门作为协办单位,逐条对照,认真进行反馈和答复,经梳理汇总如下:
2018年以来,我市作为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城市之一,不断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升服务水平,出台一系列创新改革举措,特别是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推进“一网通办”和“只提交一次材料”等政策措施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项目审批效率、降低了企业申报成本,较好的助力和提升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作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近年来,我局不断深化和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先后出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手续实施分阶段办理、市政及轨道交通工程开工手续实行告知承诺办理、调整施工许可办理限额、推进建筑师负责制、工程项目联合验收等政策措施,同时进一步规范市区项目审批监管权责、简化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管手续合并办理、优化调整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所需材料,最大程度的简化手续办理、减少工作流程,方便企业办事。目前,施工许可证办理已基本实现当日办结,竣工验收备案实现即办。
(一)市自然资源局
依据我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清单式+告知承诺制”的相关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在“社会投资小型工业类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类项目、既有建筑改造工程项目”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从“立项阶段”“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实行告知承诺制。
对于建筑按批准的规划实施的。目前,已联合城乡建设局、人防办等部门印发《“拿地即开工”并联审批工作流程》,按照“容缺受理、同步审批、同步办结”的原则,在新建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带方案出让”工业类项目并联开展“立项用地规划”“工程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的审批工作,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六个事项并联办理,总体办结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
对于建筑未按批准的规划实施的。应依据《城乡规划法》要求,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依法予以罚款,具体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进行调查认定。但对于建设项目变更的部分,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目前,
对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延期的。应依据辽宁省实施《城乡规划法》要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延期只能进行一次,延期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自行失效。
(二)市城管执法局
在行政处罚方面,目前依据各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监督检查意见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三)市人防办
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方面,目前,已根据我市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对“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的审批要件进行了精简,只保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一核心材料。
二、下一步努力方向
市城乡建设局作为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单位,将进一步提高工作精准度、想企业所想,大胆创新,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整合事项办理、减少企业多次跑动、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真正落实。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将好政策执行好。增加事前提示等温馨提醒服务,指导和服务好企业办事,实现全流程的惠民利企。同时,对标国家中心城市,不断提高服务理念,进一步加快我市城乡建设发展步伐。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