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快提升我市建筑垃圾处置利用能力的建议》(第0355号)的答复
沈建建议〔2023〕29号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快提升我市建筑垃圾处置利用能力的建议》(第0355号)的答复
乔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提升我市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从2018年开始,市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执法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全面开展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先后印发了《沈阳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沈阳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应用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
(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源头管理情况。一是深入推动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规模化发展;二是将建筑节能要求贯彻落实到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全过程,进一步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全面执行新建居住建筑75%、公共建筑72%节能标准;三是强化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加强绿色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控,形成闭合式管理,确保相关项目建设按照绿色建筑技术标准建设质量;四是强化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图纸审查,落实监理工程师驻厂监造,开展全市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大检查等有效措施,稳步提升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五是开展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工作,会同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专题研讨在征收工地正负零以下掩埋拆除混凝土及砖石的生态环境治理风险,根据合法合规、简化流程、避免浪费的原则,拟制定就近使用方式,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三)积存建筑垃圾存量统计及管理平台建设情况。根据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对全市主城区各行政区域的摸底排查结果,我市现存积存建筑垃圾点位为80处,预估量为529.14万吨。前年市执法局组织建设了沈阳市建筑垃圾管理平台,实现了我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网上办理、信息展示及电子数据留存等功能。根据平台显示:2021年,我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量为1509.08万吨;2022年,我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量为462.49万吨;2023年年初至今,我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量为76.07万吨。
(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厂及中转站建设情况。在沈北新区建设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于2021年4月正式开始运营,截至目前,已收运全市68个源头点的建筑垃圾24.44万吨,该项目的运行为我市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合法处置提供了流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得以全面打开,近三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水平维持在75%以上。从2020年开始,在全市各区(县)开展建筑弃土消纳场建设。按照扬尘管控“七个100%”要求,先后建设了15个建筑弃土消纳场(其中沈北新区、浑南区、经开区等部分消纳场已封场,正在寻找下一个拟消纳场。按照《沈阳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及市政府工作要求,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推进全市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含装修垃圾中转站及弃土场)规划建设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截至4月底各区已完成本辖区建筑(含装修)垃圾中转站规划选址工作,预计6月底前基本建设完成。目前沈阳市已有3个建筑弃土消纳场正在运行。
(五)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情况。2021年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水泥稳定建筑垃圾砖混再生骨料基层施工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用于指导建筑固废再生骨料在公路建设中配合比设计、施工质量验收。2023年印发的《沈阳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应用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的管理和推广应用。
二、下一步工作
(一)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建设工作。一是按照远近结合、全市统筹和跨区排放的消纳原则,结合土地修复、工程回填、堆山造景等项目,合理调配建筑弃土,最大限度实现排放减量化;二是指导各地区加快推进建筑(含装修)垃圾中转站建设工作,确保到2025年完成“无废城市”建设提出的9个中转站和2个弃土消纳场的建设目标。
(二)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工作。一是落实源头减量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要求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二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模式,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实行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三是积极推广绿色施工,指导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相关措施,合理确定施工工序,精准下料、精细管理,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
(三)开展清理积存建筑垃圾攻坚战。拟由各区充分摸底,彻底清理主城区内的积存建筑垃圾,对未备案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中转站进行清退,清查建筑垃圾乱倒乱卸点位,组织清理整治。今年年底完成在沈河区高官台、皇姑区上岗子两处积存量较大的场地设立积存建筑垃圾临时处置站并投入运行,同时各区清理完成50%的积存垃圾点位,以后逐年消纳主城区建筑垃圾积存量。
(四)加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宣传推广力度。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召开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应用推介会,逐步提高我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我市工程应用比例,提高企业和公众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五)加大建筑垃圾违法处罚力度。不断加大对违反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案件的巡查和查处力度,统筹各区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规范建筑垃圾合法流向,有力维护建筑垃圾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
感谢您对我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