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政府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电话:12319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 涉密信息严禁上网 |
您好,今天是:
欢迎访问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

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营商专栏

党务公开

局长信箱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推动城市更新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建议》(第301号)的答复

2023年10月07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建议202358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推动城市更新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建议》(第301号)的答复


刘庆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城市更新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建议》已收悉,针对文中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并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沈阳不断提高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自2011年启动暖房子工程以来,我市已陆续完成既有建筑改造面积3000多万平方米,累计改造棚户区68229户、农村危房11391户、老旧小区950个。2018年,沈阳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列为首批15个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城市。目前,全市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75%设计标准,新建民用建筑100%按照绿色建筑要求审批,并积极推进高星级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力争到2025年,全市实现建设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城镇地区800万平方米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区和县城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

一、加速推动智能建造产业园建设

在《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函〔2023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沈政办发〔20234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函〔202126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中都提出要在发挥好现有产业园区优势的基础上,建设智能建造产业园。现阶段我市正在积极推动中国(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园建设,中国(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园及其子园区沈阳数字化建筑产业园已于202112月启动,我局与浑南区政府已共同成立了产业园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并计划在浑南区的大羊安地区建设中国(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园,目前正在开展控详规划和城市设计等工作。在2023516日的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交流大会上,浑南区政府对中国(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园进行了推介,并达成了21个签约项目,浑南、沈河、于洪等地区在会议期间与参会企业和外省市代表团开展了合作洽谈。

下一步,我局将与浑南区政府通力合作,加速中国(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园建设,形成聚集发展优势。重点打造中国(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园中的新型建筑业总部基地、数字化技术园区、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心、院士工作站、机器人相关产品生产聚集区等内容,积极吸引央企、国企在中国(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园中设立北方地区总部,吸引如碧桂园科建集团等优秀建筑业企业以及相关高新技术型企业入驻园区,同时依托沈阳数字化建筑产业园打造中国(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园中的数字化技术园区,引进BIM软件研发、技术应用、运维等企业进驻,努力将中国(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园打造成为沈阳智能建造的名片

二、创新监督管理机制

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完善现有工程项目审批系统,增加建筑信息模型(BIM)报建审批功能,完善工程项目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体系。到2025年末,全市基本实现建筑信息模型(BIM)报建审批和施工图建筑信息模型(BIM)审图模式。

下一步,我局将依托《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等文件,进一步落实其中要求,推动BIM技术、装配式建造、智能建造等在政府投资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办公、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商业综合体、城市更新既有建筑改造等项目及房地产开发项目上的应用,努力为绿色建筑、数字化集成设计、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和外部环境。

三、推动既有建筑改造应用先进技术

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沈建发〔202237号)》(以下简称《绿色建筑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积极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结合我市老旧小区改造、清洁取暖、城市更新等工作,探索城市绿色更新模式,实施城市绿色更新试点,充分运用BIMCIM、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开展现状评估和生态诊断,对重点片区内绿色建筑比例、建筑绿色化改造规模提出更高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依托《绿色建筑实施意见》等文件,进一步落实其中要求,结合BIMCIM、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对重点片区内绿色建筑比例、建筑绿色化改造规模提出更高要求,同步推动建筑工业化于智能建造在既有建筑改造上的应用。

四、落实支持政策

在《绿色建筑实施意见》的四、支持政策部分,明确提出对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改造项目,按照500/平方米标准给予建设单位补贴

下一步,我局将依托《绿色建筑实施意见》,按照《沈阳市超低能耗建筑项目资金补贴管理细则》中的要求,对我市市域范围内新建或实施既有建筑改造的住宅、集体宿舍、公寓、养老院、办公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工业厂区内独立的办公用房等给予补贴。

最后,感谢您对推动我市城市更新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重视和关心,我局将在今后开展上述工作时积极与您沟通,敬请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我市城乡建设事业,并提出贵委的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