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多措并举解决停车问题的建议》(第300号)的答复
沈建建议〔2023〕62号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多措并举解决停车问题的建议》(第300号)的答复
刘庆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解决停车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调整沈阳市各区域停车设施规划,明确停车场的科学布局与用地规模,盘活现有停车资源,进一步了解需求量”的建议。
我市开展了新一轮停车普查工作,聘请北京晶众科技、北京市规划院、沈阳市规划院等单位,运用信息化手段,联合完成了普查工作。经梳理分析,主要有6方面特征:一是总量基本平衡,能够实现1车1位;二是空间分布不均衡。统筹考虑区划边界、路长制管理、服务半径等因素,将中心城区划分361个停车单元,其中312个单元车位供给充足、49个单元供给不足(主要分布二环范围内,包括和平南市场、铁西霁虹等42个单元);三是时间分布不均衡。商场、办公、医院等公建泊位的夜间闲置率高(66%-80%空置),居住泊位的白天闲置率高(58%空置),错时共享条件充裕;四是路内泊位设置率高。3750条路段有路内泊位22万个,占泊位总量12.7%,与既有9个国家中心城市相比(平均5%)超量严重;五是违停现象严重。白天路内违停14.7万辆、夜间违停21.2万辆;六是夜间路外泊位闲置数高,达到50.2万个,占比35.3%(路外泊位142.2万个),其中,居住地下闲置泊位16.8万个、商业与办公闲置泊位约18.8万个、其他建筑闲置泊位约14.6万个。为实现停车“序化”,我市正在积极构建以配建停车位为主体,以路外公共停车位为辅助,以路内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供给体系。
二、您提出的“加快发展充电基础设施,坚持开放共享、多元化发展。私人电动车以停车位慢充为主,公共充电站以快充为主”的建议。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于2021年6月26日印发了《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沈政办发〔2021〕12号)。方案中对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推进公共交通和政府机关用车新能源化,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等方面,均部署了具体任务,提出了具体支持举措和奖励措施。
一是为加快发展充电基础设施。方案针对支持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及运营,完善了产业资金扶持补贴政策。对2021-2023年期间在我市投资建设并投入运营的公共充(换)电设施,按照直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00元/千瓦、换电设施600元/千瓦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按照0.1元/千瓦时给予运营补贴。二是新建建筑物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三是是已建成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住宅区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建设充电桩,需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实施。产权为开发单位所有的地下停车泊位建设充电桩由开发单位落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房产开发单位要积极为私用充电桩建设提供便利,未经专业机构认定,不得以电力容量、安全等理由拒绝安装私用充电桩。将充电桩列入老旧小区改造建设范围,配建停车位应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四是公共机构充电设施建设。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企内部停车场配建一定数量充电设施。在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电动汽车停车场,配建专用充电设施。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及高架桥下,建设快速充电设施。鼓励商场、超市、宾馆、医院、文体场馆等公共场所及交通枢纽,在所属公共停车场配建公共充电设施。
三、您提出的“加强对违章或不合理停车的查处和管理。在查处时实行人性化执法,短信警示,十分钟内驶离违章停车区,十分钟后抄牌处理”的建议。
一是加大严重道路交通违法停车行为整治工作。在200条示范街路的基础上,选取165条严管示范街路,强化停车管理“序化”,形成以线带面的工作格局。对居民小区周边严重违法停车行为,继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对占用消防应急通道、慢行空间、小区出入口、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影响安全视距等违法停车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二是努力缓解停车矛盾。对除示范街路的轻微违法停车行为均采取“提示短信推送并10分钟内消除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执法方式,让群众体会执法温度;对大型居民小区、主城区老旧小区周边采取人性化执法措施,对规范、有序在道路内夜间停放的车辆不予处罚,体现有的放矢的执法理念。三是加强文明停车行为宣传力度。通过市停车建设管理中心,在《沈阳市缓解停车矛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中,增加区政府、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文明停车宣传活动相关要求,使“文明停车、方便你我”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逐步消除“零距离”停车陋习。
四、您提出的“错时开放机关单位、公共区域停车场,同时调配上班时段小区停车场,改变“墙外停车困难,墙内车位闲置”的现象”的建议。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形成了《沈阳市缓解停车矛盾工作方案》,并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方案中,一是明确依据《沈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沈阳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多方受益”、“应开尽开”的原则,实现市、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专有停车场全面错时共享。按照市、区两级提报情况,具备开放条件的单位停车场共65处、泊位4500个,自2月1日起,已全部面向社会错时开放,停车场设立了专用标牌及指引标识,更新了道闸系统,停车泊位信息已接入“好停车”场景平台。二是市国动办修编《关于人防工程助力解决停车矛盾的指导意见》(沈人防发﹝2022﹞11号),进一步将人防工程使用费收费标准下浮,一类地区50%、二类地区60%、三类地区70%。结合市、区两级国动系统改革,对人防工程进行系统摸底,梳理市、区人防工程闲置泊位总量5.7万个。今年第一季度,全市累计盘活人防工程19项、面积12.6万平、泊位3209个,已完成全年任务8000个泊位的31%。其中,市本级盘活人防工程9项、面积8.2万平、泊位2047个;区级盘活人防工程10项、面积4.4万平、泊位1162个。三是经市土储中心及各区政府梳理,统筹考虑建设条件、停车需求等因素,将46处闲置地块列入建设计划,新增泊位约1万个。截至目前,41处临时停车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新增泊位7206个。
感谢您对我市停车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