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采用智能停车软件服务提升沈阳市城市管理的建议》(第0768号)的答复
沈建建议〔2023〕70号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采用智能停车软件服务提升沈阳市城市管理的建议》(第0768号)的答复
迟广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采用智能停车软件服务提升沈阳市城市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寻找有实力的软件公司,开发智能停车软件,建立城市智慧停车系统”的建议
一是加快推进沈阳市智慧停车平台建设。根据沈阳现有停车状况,结合以往城市级智慧停车建设经验,现已做出一整套智慧停车系统的建设方案,包括联网平台,开放平台,云平台,静态交通大数据可视化平台等平台的搭建,在政府规划工作的持续推动下,通过车场联网将车场数据逐点逐面的上传至平台,全面整合城区停车资源,实现了数据整合,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展示等功能,为政府、企业提供辅助决策,行业管理依据。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重点赴借杭州等先进地区考察学习,按照“打造全市一个停车场”,实现沈阳市停车资源合理规划、停车资源统筹管理、停车服务标准规范、停车信息透明公开、公众服务有效保障的建设思路,委托北京数字政通公司具体开展场景开发建设工作,并于2021年9月29日“好停车”应用场景正式上线运行。二是增加智慧停车智能化。“好停车”应用场景移动客户端作为我市“盛世通”APP内嵌功能模块,涵盖了停车服务、停车资源、停车监管、停车经营4大板块,包括公众服务平台、大数据分析平台、联网平台、开放平台、统一支付清分平台、停车监管平台、一体化运营管理平台、数据协作平台、增值运营平台在内的9大支撑平台。实现了查询停车场、停车导航、车辆绑定、账单查询等相关功能。三是增加智慧停车范围。为使“好停车”众多功能在我市停车场中全面发挥作用,我局制定了《沈阳市“好停车”信息平台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发布了《停车场(库)智慧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积极组织各地区开展经营性公共停车场信息接入工作。截至目前,路外经营性停车场1119处,泊位总数23.76万个,已接入“好停车”平台681家,泊位 14.7 万个,占比经营性公共停车泊位总量的 62%。同时,“好停车”实时数据已同步推送至高德、腾讯互联网地图,方便市民使用。
二、关于您提出的“ 加强车辆违停管理”的建议
一是加强静态停车秩序管控工作。制定了《沈阳市公安局全面加强静态停车秩序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全面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整治“僵尸车”违法停放、侵占机动车道、慢行道路(含边石上)、盲道、消防通道、应急通道以及在路口、出入口、桥梁匝道口、斑马线、黄格线、导流线、狭窄路段等严重违法停车、起二排、中间停、骑压边石以及不按照停车位规定时间、方向违法停放、危化品运输车辆、超长超宽车辆在道路车位违法停放、大型车辆在路内小型车位违法停放、非法占用临街公共停车位。成立清障整治组,对起二排、中间停、侵占机动车道、慢行车道、消防通道、应急通道以及堵塞出入口、斑马线、黄格区等违停停车实施“处罚+拖移”的措施,提高违法停车处罚力度,有效震慑违法停车行为。二是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工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与市执法局成立44个“2+2”(2名交警+2名执法队员)联合执法整治组,每天开展不少于4个小时的整治行动,针对辖区街路存在的重点违法停车、机动车占道经营、“僵尸车”、乱占停车位、擅自设置停车设施等五类重点问题开展联合清理整治,并在集中整治处罚前采取张贴《违法停车温馨提示单》或《责令消除违法行为通知单》等人性化管理措施。三是加强科技化管理手段。交警部门根据日常管理工作需要,针对违法停车高发点段,提出增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方面建议,由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调研论证,报请辽宁省交通安全管理局审核,全力增加科技方面投入,提高科技化管理水平,努力创造安全顺畅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关于您提出的“规范物业公司停车收费管理,降低人民生活负担”的建议
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方式和所得收益的管理、分配、使用,需经过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决定。依法依规管理小区停车问题,需要利用小区内地上公共空间施划停车位,对小区内停车实施收费管理行为,涉及改变园区共有部位用途,以及共有部位经营收益,可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决定。
四、关于您提出的“盘活共享增加泊位供给”的建议
(一)闲置地下人防泊位盘活工作
一是政策制定方面。市国动办修编《关于人防工程助力解决停车矛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降低人防工程使用费,一类地区下浮50%、二类地区下浮60%、三类地区下浮70%(原政策分别下浮25%、30%、35%)。二是摸清底数方面。经市国动办梳理统计,我市人防工程闲置泊位总量约5.7万个,其中,验收后手续待办工程(2019-2022年)157项,面积140.2万平,人防泊位约34700个;暂缓工程(三年以上)123项,面积91.1万平,人防泊位约22200个。三是盘活闲置方面。截至目前,已累计盘活人防工程33项、面积20.6万平、泊位5163个。其中,市本级人防工程17项,面积13.1万平,泊位3270个;区级人防工程16项,面积7.6万平,泊位1893个。
(二)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限时开放工作
一是梳理限时开放操作实施路径。依据《沈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沈阳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专有停车场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批后,进行停车场价格评估,通过招标拍卖或委托国有公司运营,履行经营性备案程序,其取得的收入作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费上缴财政。事业单位专有停车场也可以采取自主经营的方式,其收入全额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管理,用于弥补停车场开放运行经费。可采取信用积分、黑名单、昼夜价格差等方式确保日常办公车辆停放需求,鼓励办理月卡、季卡等多种便民优惠政策。
二是形成政策性文件指导开放工作标准化实施。我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梳理总结限时开放工作经验,联合编制并印发《沈阳市行政事业单位专有停车场对外开放鼓励办法》(沈建发〔2023〕9号),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的限时开放路径、收支模式等相关内容,通过政策性规范文件鼓励夜间错时共享工作。
三是完成既定工作目标。按照“应开尽开、多方受益”的原则,市、区两级65家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已实现夜间限时开放,提供错时共享泊位4778个,缓解单位周边老旧小区刚性停车矛盾。
四是总结经验扩展居住区地下泊位错时共享。我局将会同市房产局共同研究居住区地下泊位错时共享指导意见,待《意见》修编完成后,按照“条抓块保”的原则,由各区政府具体实施。
感谢您对我市停车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