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我市公共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建议》(第0748号)的答复
沈建建议〔2024〕44号
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我市公共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建议》(第0748号)的答复
郝鉴增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公共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七届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0748号《关于我市公共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建议》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我市为大力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积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市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市房产局于2022年出台了《关于促进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等新标准和规范,全面推进公共建筑72%节能标准实施,建筑与维护结构、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给水排水及燃气等方面要求均较65%节能标准有所增加或提高。加强公共建筑施工图审查,切实落实低碳节能设计要求。加强公共建筑施工阶段节能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切实提升施工阶段公共建筑节能的质量水平。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工作。鼓励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开展既有建筑实施围护结构、照明、电梯、供暖、制冷等用能系统设备节能改造,推广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能源和热泵技术,加大分布式光伏、光热、清洁能源等可再生能源应用。2024年,将组织开展市直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6个,项目涉及空调系统改造、节能照明灯具改造等,为市直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下一步,我市将就公共建筑节能开展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提高新建公共建筑节能标准执行质量,强化标准在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执行监管,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标准执行到位。
二是深入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做到习惯过紧日子,持续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高效利用,重点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上作表率,切实把能源资源节约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体系中。持续推动公共机构建筑照明、电梯、供暖、制冷等用能系统设备节能管理和升级改造。实行水表分级计量,全面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围绕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低碳日、世界粮食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节点,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弘扬勤俭节约文化,涵养绿色低碳风尚。不断降低机关办公成本,促进绿色低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