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对以御花园小区为代表的住宅小区进行罐改管的建议》(第0220号)的答复
沈建建议〔2024〕50号
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对以御花园小区为代表的住宅小区进行罐改管的建议》(第0220号)的答复
王德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以御花园小区为代表的住宅小区进行罐改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御花园小区未使用管道燃气基本情况
御花园小区位于沈河区方家栏路48号,主体建筑是一座20层临街单体居住建筑,1—2层为门市,3层以上为商品住宅,现有居民约240户。经查,该小区无室内管线,无小区内网,与市政管网未连接。未接驳管道燃气原因,主要是小区建设过程中未办理燃气安装手续,未组织燃气管道安装施工。
根据居民意愿,2022年6月,沈河区城市建设局作为建设主体,完成御花园小区住宅燃气工程立项,沈阳燃气集团完成规划方案编制。待项目资金到位后,沈阳燃气集团将依据市房产局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实施计划,结合市政道路新建、翻修计划及燃气现状管网,统筹推进该小区燃气接驳工程。
二、全市住宅小区未接驳管道燃气成因
我市住宅小区未接驳管道燃气问题由来已久,形成原因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房屋开发建设年代较早,当年开发单位安装管道燃气意识不强导致燃气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二是受管道气源覆盖面所限,未配套建设管道天然气;三是开发单位为节约成本,未到沈阳燃气集团办理管道燃气报装手续,具体又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住宅小区未建设燃气设施;二是开发单位自行组织施工单位安装了管道设施,但从未供气;三是采用液化气瓶组供气的方式向居民供气,但运行前或运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停止液化气供应。
三、2024年住宅小区接驳管道燃气初步安排
基本思路是建立“市级引导、区级统筹、企业实施”的工作原则,按照“先易后难、由近及远、突出重点、同步实施”的解决思路,结合市政道路新建、翻修及老旧小区提质改造计划,充分征求并尊重居民意愿,统筹设计、精心安排,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确保我市高层住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初步目标是利用2年时间,分层级、分步骤将具备接驳管道燃气条件的高层住宅,全部实现“气通”;不具备接驳条件的,鼓励居民“气改电”。
拟开展的工作,一是夯实底数。详细统计未接驳管道燃气的住宅小区数量和在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数量,其中包含高层住宅数量和高层住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数量。对高层住宅是否具备接驳管道燃气条件进行评估,具备条件的,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后逐步实施。
二是制定方案。按照“一楼一策”要求,分区域制定管道燃气接驳方案。对于改电的高层住宅,由各相关区、县(市)政府组织供电公司制定电力增容方案。
三是筹措资金。区为主体,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楼一案、分类解决。同时,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补贴资金、专项债等,用足国家政策,确保接驳工程顺利实施。
感谢您对城镇燃气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