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做大做强本土建筑企业的提案》(第0042号)的答复
杨福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做大做强本土建筑企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建议内容,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提案涉及的打造建筑类多元化信息平台,培养建筑业龙头企业,帮助企业提高运转资金数量,提高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意识、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对信用优良的企业减免农民工保证金等内容进行了深入调研,认真研究办理。
一、持续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市持续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进建筑业多元化信息平台建设,创新行业发展模式,提升企业内生动力,打造建筑业龙头企业,努力促进我市建筑业行业健康发展。今年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建筑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在严格落实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制定了《沈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复工政策措施》和《关于促进沈阳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积极推动建筑业企业全面复工复产,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
(一)创新发展,推进建筑业信息化建设
一是按照《沈阳市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及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精神要求,为深化建筑业企业“放管服”改革,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2019年初,我局下发了《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实行网上申报的通知》,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办理,落实“一网、一门、一次”的服务要求,提高了审批效率,方便了企业办理资质审批事宜,受到企业的称赞。
二是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建设了沈阳市建设项目智慧监管与诚信管理平台系统,基本实现了对我市建筑市场企业、人员、项目等基础信息和我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红黑名单等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公开,同时能够对我市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进行信用综合评价。
三是积极推进“互联网+金融+建筑业”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针对建筑市场普遍存在影响生产资料、资金、资信正常流通和公平交易的堵点、断点、难点问题,通过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开发应用,在生产要素与市场主体之间搭建一个双向调节、有效配给的联络信道和供给平台,强化市场调节功能,推动有效供给,实现资金、设备、建材、人员、信息等资源向优势企业和重点项目优先配给,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促进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提供支持。
(二)扶持优质企业做优做强,打造建筑业龙头企业
依据《关于促进沈阳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积极推进我市建筑企业做大做强,通过扶持指导,促进具有科研、设计、施工、咨询服务等具备较强综合实力的大型总承包企业通过规模优势及资金、技术管理和承包能力相互融合,优势互补互联,努力推进构建一支能够完成各类大型工程项目的大型行业龙头企业。
一是建立重点企业名录。根据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结合上年度总产值和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情况,确定市级重点扶持“企业名录”,包括:规模最大企业、成长最快企业、专业承包特色企业等。对纳入名录的企业,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实行包保扶持。
二是按照《关于促进沈阳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开辟企业资质扶持“直通车”。对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按规定可直接申请不高于其总承包资质等级的相关专业承包资质;对已取得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按规定可直接申请下一等级与总承包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直接申请上述资质的,参照资质增项办理,推进优质建筑业龙头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
三是鼓励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建设。针对本地企业独立承接轨道交通、道路桥梁、综合管廊等政府投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确有困难的实际,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情况选取试点标段,确定面向本地企业与具备承包能力的央企或外埠大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进行招标。对于承担过试点项目施工任务的本地企业,在相同类型工程招标资格预审时应优先入围。
(三)扶优助强,解决民营企业资金紧张的困局
一是积极推进“互联网+金融+建筑业”综合服务平台发挥融资担保作用,解决建筑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担保难,担保贵”和项目启动资金、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等实际问题。
二是税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对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针对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落实,大力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省住建厅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切实降低保证金成本,减轻建筑企业保证金负担。
三是推进缓解民营企业贷款难现象,我市金融发展管理部门,积极推进银行机构向民营建筑业企业进行贷款。协调企业规范自身的财务管理,认真学习银行机构的信贷政策,协调企业找寻符合自身发展的优良信贷产品;促进企业不断改善自身的经营状况,缩小银行机构放贷要求和企业自身的贷款条件的差距,形成良性循环,逐步缓解民营建筑施工企业贷款难问题。近年,国家和省市监管部门,也在不断加大针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投放,推进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实现“一二五”的目标,即在新增的公司类贷款中,大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低于1/3,中小型银行不低于2/3,争取3年以后,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促进民营企业融资服务得到持续改善。
(四)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能力
一是以人为本,着力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素质。通过协会等组织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学习借鉴先进理念经验;大力培养引进技术管理人才,打造高、精、尖人才队伍;保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和稳定就业,提升质量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促进我市建筑业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
二是加强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持证上岗制度落实,促进从业人员规范从业意识,强化从业人员在岗教育,注重质量安全意识的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意识,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全面提升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五)强化农民工保证金作用,减轻建筑企业负担
为企业减负,制定调整农民工保证金政策。2019年,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沈委发〔2019〕2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领域加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沈人社发〔2019〕5号),其中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进行了调整。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1年内未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并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分账制和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制(简称“三制”)管理的,工资保证金双方均按应缴额50%缴纳,最高额度500万元;2年内未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并实行“三制”管理的,免缴工资保证金。推进农民工保证金用保函等方式缴纳,工资保证金可以工程项目属地的商业银行开具的见索即付保函缴纳,进一步减轻建筑企业资金成本负担。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把建筑业作为支柱产业,把扶持建筑业民营企业发展作为重中之重。结合行业特点,研究制定配套落实措施。采取“政策直通车”“服务专员”等形式,“一对一”送政策上门,明确具体政策落地条件、申报程序及申报渠道。完善建筑业指标评价体系,应统尽统,做好行业发展统计监测,定期分析建筑业改革发展情况。
二是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钢结构、建筑幕墙等优势产业做强做大,实施品牌战略,打造产业集群,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是积极推进落实建筑业民营企业惠企减负政策。支持央企和外埠企业通过入股、控股、兼并重组等形式参与本地企业改革,适度放宽资质等级、类别对企业承揽工程制约,贯彻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工程担保制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切实解决拖欠和垫付工程款等问题,实现本地企业有规模、有实力、有效益。
四是着力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素质。组织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学习借鉴先进理念经验;大力培养引进技术管理人才,打造高、精、尖人才队伍;保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和稳定就业,提升质量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促进我市建筑业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
五是降低建筑业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不足的困难。积极推动银企合作,对符合条件的民营建筑业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保函业务等方面给予支持,提高建筑业企业融资能力。
建筑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解决了大量的人员就业、增加了财政税收。推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打造优良的建筑业营商环境,事关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大局,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我们将在政协委员的大力支持下,协调联动,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建筑业龙头企业,改善建筑业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我市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建筑行业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