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强我市工地扬尘治理的提案》(第0385号)的答复
孙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工地扬尘治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筑施工扬尘是造成大气污染的原因之一,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对提高空气质量,从而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生活环境意义重大。为依法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6年1月1日国家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7年8月1日辽宁省施行了《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近年来,为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我局每年都召开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扬尘防治大会,制定印发沈阳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组织市区两级建设局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全面落实建筑扬尘防治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大气污染的叠加效应,为我市改善空气质量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做好2020年我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我局将采纳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周密部署2020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制定印发《2020年沈阳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要点》和《2020年沈阳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暨扬尘防治工作大会,专项安排我市2020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2.建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网络化监管体系。建立市城乡建设局、区、县(市)建设局、区、县(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各建筑工地具体监管责任人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工地台账,明确每个工地具体的监管责任人。
3.开展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承诺活动。组织全市各施工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在承诺书上签字,并监督各参建单位履行承诺。
4. 开展第三方服务团队现场检查。组织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第三方服务团队对建筑工地开展扬尘防治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及时将发现的施工扬尘防治问题转交给区、县(市)建设局组织整改。
5.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执法检查。组织区、县(市)建设局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对未落实建筑扬尘防治措施违法行为采取责令改正及罚款、停工整治等处罚措施。
6.曝光问题工地。对于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的建设项目,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多形式进行曝光,点名通报问题项目、参建企业及相关责任人。2019年10月中旬开始,经市政府批准,在市委宣传部的配合下,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沈阳日报》定期通报扬尘超标前十位的建筑工地,同时要求属地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强化管理,对违法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并接受社会监督。
7.约谈涉事企业主要负责人。约谈扬尘污染问题项目的涉事企业法人、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通报其施工扬尘污染违法违规问题,责令其做出扬尘污染治理的承诺。
8.取消施工扬尘防治违法违规项目评优资格。对于扬尘污染问题被生态环境部查处1次、省级督查查处2次、市级督查查处3次及以上的项目,一票否决,取消其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新貌杯”评优资格。
9.限制施工企业招投标。将施工企业扬尘防治违法违规行为录入沈阳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与诚信管理平台和“信用中国”信用管理网站,限制施工企业参加招投标。
10.督促各区、县(市)建设局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实行“月检查、月通报”制度,每月对区、县(市)建设局扬尘防治监管情况进行排名,并将排名结果上报市蓝天办,用于对各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见《沈阳市各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并对连续两个月排名为后两名的区、县(市)建设局主管领导实施约谈,对连续三个月排名为后两名的区、县(市)建设局主要领导实施约谈。每年对区、县(市)建设局扬尘防治工作进行考核。
11.2018年市政府拨款3240万元,由市生态环境局建立扬尘数字化管控系统,其中包含在我市重点区域的200处建筑工地内安装数字监控和视频监控设备,实现远程监控管理,并将该系统与沈阳环保110指挥平台进行了对接,将建筑工地扬尘超标纳入信访工作。
另外,对您提出的暂停执业资格、清出我市建设市场两项建议,我们查阅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大气法污染防治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注册监理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没有因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不力对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进行处罚的条款,也没有对建设、施工单位清除市场的处罚条款,只有对存在未落实建筑扬尘防治措施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责令改正及罚款、停工整治等处罚的有关条款。本着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原则,目前,我局还不能对因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不力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实施暂停执业的处罚,也不能对因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不力的建设、施工单位实施清除市场的处罚。随着国家扬尘防治工作力度逐年加大,今后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如果有涉及上述两项建议内容的补充,我们将严格参照执行。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是省、市“蓝天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文明施工管理的重点。虽然我们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仍存在差距,与沈城百姓的期盼存在距离,我们一定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本着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负责任的态度、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攻坚克难,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完成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坚决治理施工扬尘污染现象,为实现沈阳蓝天工程目标而努力奋斗。
感谢您对我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