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关于充分运用市场行为评价结果保障招标行业规范性提案》(第0600号)的答复
王延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沈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提案收悉,针对您提案中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并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政府对装配式建筑的发展高度重视,2018年1月沈阳市委办公厅,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2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及《沈阳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沈建发〔2018〕95号)、《沈阳市建筑产业化示范工程补贴资金实施细则》(沈建发〔2018〕231号)等配套文件。我市重点从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不断扩大装配式建筑应用范围;推动产业链发展,进一步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完善技术标准体系,积极支持科技创新;创新工程管理模式,推动装配式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强化政策引导,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队伍建设,做好宣传引导六个方面着手全面实施并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沈阳将以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为立足点,不断探索创新,努力实现“以合作谋发展,以项目带产业,以产业促振兴”的良好格局;努力使以装配式建筑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建筑产业成为我市重要的新型支柱产业,实现“建筑品质与社会效益、企业收益同步发展”的良好态势。
根据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和工作思路,同时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通过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来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1.完善政策配套,做好前期审查、中期监管、后期验收工作,为装配式发展做好政策支持。近年来全市已累计推广装配式建筑面积近2000万平方米,其中2019年前8个月我市新开工装配式建面489.8万平方米,占同期新开工房地产建面的比例为49.5%(1-8月份新开工房地产建筑面积为988.5万平方米)。一是进一步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沈政办发〔2018〕2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将精装修作为装配式建筑的一部分来推动,带动精装修比率的提高。二是发布实施《沈阳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进行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专项审查,同时加强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方案联审、施工图审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联动,努力使装配式建筑融入到传统建筑管理模式当中,强化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推动装配式建筑专项验收制度建立。
2.采用“一体两翼”的工作方法发展本地装配式建筑。一是我市目前按照《工作方案》中的精神,努力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行业龙头企业的发展,目前我市有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4家,9月份我市又向省厅推荐了中建东北院、沈阳玖弘、沈阳卫德等8家企业申报辽宁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二是推动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及沈阳市工程总承包试点管理办法(沈建发〔2017〕171号)文件的精神,我局正在积极与市发改委沟通,推动建立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审批部门立项批复中给予明确的制度。三是在《沈阳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沈建发〔2018〕95号)中对采用BIM技术和信息化管理的项目给予加分鼓励,从而带动我市装配式建筑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全过程管控的积极性。
3.完善产业配套,扩大产业链规模。一是在产业培育方面由于目前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市场前景被看好,有许多构件生产企业扩产、扩能或计划投资建厂。如沈阳亚泰、建华管桩、北方建设等传统构件生产企业已开始扩大产能,振兴构件、中辰钢构及十多家原混凝土生产企业着手转型升级生产构件,还有玖弘建筑等新建构件厂已经具备生产条件开始生产,另外还有十余家企业正在筹划在我市投资建厂。二是我局每年印发《装配式建筑产品及新型建材设备产品名录》,进一步推广我市现代建筑产业化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及设备企业。三是以《沈阳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沈建发〔2018〕95号)及相关配套文件为抓手,提高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采用装配化建筑分隔维护体系及装配式装修的积极性。
4.设立人才培养和认证机制。一是组织专家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开展全过程技术服务,提高施工现场技术及管理水平。二是针对灌浆、吊装等关键岗位施工技术人员及审图、设计、施工等领域从业人员开展专项培训。三是推动管理型人才培养,推动大专院校开设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四是政府主导,发挥沈阳市装配式协会的作用,开展装配式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认证工作。
5.装配式建筑可结合环保固废资源化产业共同发展。一是目前我市已编制了沈阳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定设施价格补贴测算报告》、《移动设施价格补贴测算报告》、《车辆运输价格补贴测算报告》等研究报告。二是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可结合环保固废资源化产业的发展,结合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际情况,我局向市政府上报了《进一步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并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相关任务分解以及市领导指示,有效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各项工作,得到了市领导肯定。三是赴厦门、南京、济南等地调研,并协调相关部门,加强部门联动,高质量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