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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关于沈阳市建筑领域双碳目标工作提案》(第575号)的答复

2021年08月19日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沈建提案202150


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关于沈阳市建筑领域双碳目标工作提案》(第575号)的答复


陈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沈阳市建筑领域双碳目标工作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城建工作的关注,并提出建议。我局对您的建议非常重视,根据提案内容立即会同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房产局进行研究,最终形成提案答复如下:

一、我市近几年来绿色建筑领域工作情况

“十三五”以来,沈阳市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深入贯彻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方针政策,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进一步提高,绿色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技术标准体系逐步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规模快速增长。通过以点带面组织示范工程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事业取得重大进展。

1.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显著提升。一是自2020年起居住建筑项目均按75%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二是组织编制了《沈阳市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沈阳市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系统标准应用设计指南》、《沈阳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标准规范,进一步健全了我市建筑节能标准体系。

2.绿色建筑全面推广。一是逐步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2016年制定实行《沈阳市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试行)》并于2020年进行修订,2017年颁布实施《沈阳市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2019年颁布实施《沈阳市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2020年根据新的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沈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是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标准执行力度,自2020年起,我市将绿色建筑条件纳入土地出让环节,增加了绿色建筑指标要求,引导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三是创新工作机制,实行绿色建筑绩效考核,将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并分解至各区县,要求各区县政府严格落实,对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3.老旧小区节能改造工作。自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以来,能耗水平进一步降低,以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的小区为例,改造前供暖需消耗2154吨标准煤,改造后消耗量降为1076吨标准煤,节能量达55%。供暖燃煤量的减少也降低了燃煤污染物的排放,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灰粉、氮化物等排放物大量减少,很大程度改善了大气环境质量,减少了PM2.5的一次排放,抑制了PM2.5二次形成。小区改造的同时也是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一次全面大修,较好解决墙体部位开裂、脱落、渗漏、发霉等质量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建筑物使用寿命,有效减少大拆大建现象。

4.地源热泵供暖技术。地源热泵技术是一项以电能为动力,采用卡诺循环或逆卡诺循环自大地获取或释放热能的一项空调技术。我市由政府主导推广应用地源热泵技术起始于20069月,现处于稳步渐进推广应用地源热泵技术阶段。今年以来,市房产局共推广地源热泵项目建筑面积21.28万平方米。

5.装配式建筑快速发展。一是我市从2009年开始推动以装配式建筑为核心的现代建筑产业发展。先后成为国家首个现代建筑产业试点城市、示范城市,2017年成为全国首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二是先后发布实施了多部政策文件,形成了多项经验做法。其中,如在土地出让条件中加入装配式、全装修条件,装配式商品房正负零即可取得预售资格,对购买装配式商品房的购房者提高公积金贷款上限等。

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比例连续三年不断提高,2018年为31%2019年为49%2020年为54%。培育了6家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及14家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6.绿色建材产业支撑能力不断增强。“十三五”期间,我市积极推进绿色建材发展,推动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建设需求的高效保温材料、新型墙体材料、高效节能门窗、保温装饰一体化复合墙板、预拌砂浆等绿色建材和部品的研发、生产及推广应用,绿色建材生产能力与产品质量不断提升。以编制《绿色节能建材推荐目录》为主要抓手,实施绿色建材信息化管理和推荐目录管理,积极引导全市建筑工程应用绿色建材。目前,包括砌体材料、保温材料、预拌混凝土类、超声波热量表、混凝土路面砖、装配式内隔墙板等品类已编制形成绿色节能建材推荐目录。2018年,将123家建材生产企业的454个建材产品纳入建设工程材料数据库管理,组织了《沈阳市绿色节能建材推荐目录(砌筑、抹灰、找平预拌干混砂浆类)(第一批)》评审工作。2019年,将34家企业129个建材产品纳入建设工程材料数据库管理,为构建绿色建材选用机制、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奠定基础。

7.绿色农房建设逐步开展。编制《装配式钢结构绿色农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并在辽中区刘二堡镇建设1栋面积约120平方米的集体住宿接待、绿色农房技术展示、农业科普、党建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乡村驿站,装配率实现30%以上,建筑节能率达到城镇居住建筑75%以上水平。该农房已经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对沈阳市绿色农房建设有序开展和推进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

8.成立沈阳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沈阳市于2021531日,正式成立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王新伟担任组长,副市长高伟担任副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战略和相关政策,统一部署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9.从顶层规划设计落实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十三五”期间,我市超额完成了国家、省级下达的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该指标“十四五”目标尚未正式下达,为保证指标的如期实现,我局4月份启动了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除针对能源、工业、建筑和交通等重点领域制定减排措施外,规划将深入落实生态环境部1月发布的《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14号)中的各项任务要求,着重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统计、管理、监测、监管和考核机制相融合。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以构建国家绿色城市为发展目标,着力打造“绿色低碳、生态宜居”的东北地区重要中心城市。将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融入城市更新、新建建筑、既有建筑改造过程中,稳步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加快建筑用能结构向清洁化、低碳化转型,积极开展区域级绿色生态示范,引领沈阳市绿色发展转型、低碳循环发展与人居环境品质综合提升。通过绿色建筑标准的全面应用、超低能耗建筑的加速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的逐步实施,形成节能低碳、绿色生态、集约高效的建筑用能体系,为加快实现沈阳市建筑能源消费总量和碳排放控制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1.提升绿色建筑建设品质。加快推动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实施,结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规范提出的绿色建筑底线控制要求,强化控制性指标源头管理,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全面普及绿色建筑基本级要求。加强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阶段的监督管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将绿色建筑标准相关要求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加强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            

2.进一步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建筑节能标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强化建筑保温隔热性能,提升围护结构节能水平,推广安全、高效、经济的建筑外墙保温、屋面保温构造系统,推广低增量成本的高性能门窗,推广新风热回收的适宜技术;更新完善农村地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图集,鼓励节能、经济、适用技术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

3.加快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引领。加强超低能耗建筑研究的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加快研究基于实际运行效果的超低能耗建筑技术体系。启动超低能耗建筑推广试点,研究不同类型建筑物迈向零能耗、产能建筑的科技统筹机制,引导超低能耗、零能耗建筑相关产业发展。支持优势企业进一步加强超低能耗建筑门窗、创新和自主研发,整体提升设备部品质量水平,打造高能效标准的低能耗新建建筑部品部件生产示范基地。

4.启动建筑“碳达峰”行动计划。结合沈阳市碳达峰、低碳发展领域相关五年规划、行动计划,适时启动建筑领域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行动计划研究,自上而下确定建筑碳排放总量目标,中长期低碳发展目标及技术路径。以“碳达峰”与“碳中和”为导向,开展贯穿建筑全寿命期的低碳路线研究,逐步形成涵盖不同行业、不同类别建筑,从设计、施工、验收到运营管理全寿命期的低碳建筑发展路径。探索建筑领域低碳发展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与工程创新模式,积极推动建筑低碳技术创新,逐步形成建筑领域高质量、低排放的现代化技术与经济体系。

5.改善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水平。“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20006月份前建成的需改造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将重点突出“一拆五改三增加”,即重在拆除违章建筑;重在实施“上改下”,线缆管线入地改造、建筑屋面防水和节能改造、各类地下管线改造、道路改造、绿地改造;重在增加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服务用房、增加休闲座椅等“城市家具”和城市书屋生活娱乐设施、增加消防和监控等安全设施。

结合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要求,建筑节能改造将通过对房屋外墙加装保温板,重新更换单元门窗,切实达到降低建筑物围护结构能耗的目的。

6.规模化推广装配式建筑。“十四五”时期,我市根据国家住建部及我省相关工作的精神,按照《沈阳市现代建筑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布局合理、配套完善、技术先进、辐射周边”的基本原则,立足东北地区,以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调发展为方向,以科技进步和改革创新为发展动力,围绕装配式、钢结构、智能化、数字化等重点领域,打造现代建筑产业全体系,引领带动周边区域现代建筑产业良性发展,实现我市乃至我省建筑业跨越式发展。

7.推动乡村农房和设施节能。推动农村绿色农房建设,完善户内水、电、气、厕配套设施,引导危房改造同步实施节能改造。以农村公共建筑和设施为主开展节能绿色化改造、加固试点,研究出台农村公共建筑和设施抗震加固、节能改造的财政支持和激励政策,制定传统村落改造技术导则,推动绿色化改造,提升农村建筑绿色化水平。

8.推动城市绿色更新。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区域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探索从单体建筑向区域空间内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产业、交通、人文等方面全面绿色可持续建设模式,优化区域绿色运营能力,引导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和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9.碳排放统计监管。围绕实现“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这一工作核心,推动碳排放统计、监管、考核和评估等一系列机制体制建立完善工作。一是逐步我市建立碳排放统计体系。开展碳排放数据统计体系研究,建立碳排放数据统计清单,形成“一部门一清单”。二是将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将全市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分解至各区县及相关部门,形成《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落实工作方案》,同时,制定《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细则》,每一年度对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的可达性进行分析,动态评估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完成情况。三是强化与已有生态环境管理机制相融合。在“三线一单”、排污许可证等已有的生态环境管理机制当中适当增加应对气候变化要求。

10碳排放监测与报告制度。一是建立碳排放监测体系。将温室气体监测逐步纳入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以重点工业企业为核心,布设电、热在线监控实时数据传输设备,并将范围逐步扩展至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实时掌握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费特征及规律,针对重点能耗单位制定碳减排管控要求,并且作为支撑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的数据基础。二是建立碳排放报告制度。建立重点控排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上报系统。将年综合能耗5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纳入报告体系,提高我市碳核查、碳核证的准确性和效率,加强我局对碳交易控排企业清缴履约的监管能力。

再次感谢您对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