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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关于规范我市智慧停车的提案》(第108号)的答复

2021年04月26日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沈建提案202123


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关于规范我市智慧停车的提案》(第108号)的答复


市工商联: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智慧停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扩展智慧服务,我市已搭建停车平台,目前可以实现流量统计、流量监测、出入场时间分析、车位周转率分析、停车场管理、实时监控等功能。用户可通过手机端或微信公众号查询位置、剩余车位查询、无感支付、车位预约、检车、路外包月、地图导航、车主交通信息等服务,有效提升了停车便利性。同时我局已制定《沈阳市停车场(库)智慧管理系统技术规范》,明确公共停车场硬件与软件条件,建立物联网综合管理系统,为平台接入提供技术保障,正在履行发文程序。自201951日起为道路泊位停放车辆提供车位保险,凡在路内停车收费管理时段内出现车辆损坏现象,均已按照规定流程予以赔偿。目前尚没有法律规定支持将停车缴费与车辆年检或车辆交强险购买挂钩,如推行在年检或购买交强险前须结清停车费缺少上位法支撑,我市将结合城市大脑建设,建立停车场景,接入我市一网统管工作,逐步建设“全市一个停车场”,各停车场信息联动,以保障智慧停车体系良好运行。    

关于降低收费标准,我市道路停车施行差别化收费,是依据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改发价格〔20152975号)和《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16100号)等文件规定,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重点区域高于一般区域”的原则,其目的在于,一是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疏导城市交通,提高道路泊位周转率、强化道路通行功能。二是提高停车资源的利用效率,有利于缓解停车难的问题。同时实行了30分钟内停车免费及路内夜间停车免费的政策,既体现了服务功能,又可引导市民选择合理的出行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市民的停车负担,保障市民停车刚需部分少受影响。经过调研评估,从我市现行停车收费政策运行情况来看,尚有需进一步完善之处,目前收费政策完善工作已提上日程,市发改委正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深入研究,重点将从有利于群众出行,减轻群众停车负担等方面完善我市停车收费政策。

关于推动停车撤“道”进“场”,目前路内停车泊位利用率大幅上升,据统计,停车收费管理前路内停车周转率平均为1.5//泊位,停车收费管理后一类泊位停车周转率平均4.77//泊位,二类泊位停车周转率平均3.93//泊位,三类泊位停车周转率平均1.93//泊位,重点商区和居民区路内泊位出现适当空间,可供急需车主停放,收费管理路段停车秩序规范,停车服务规范,杜绝了乱收费、强制收费等现象,违停现象减少,乱停乱放和长期停放车辆减少,路外、地下停车场的空置率也明显降低,价格杠杆的作用已逐步体现。自2018年以来市城投集团静态交通公司累计投资7000余万元,建设沈阳市智慧停车平台,增设道路泊位运营管理智能化设施,新建及改造停车场60处,共计新增停车泊位约1.295万个。公安交管部门正在制定措施,将按照《条例》要求初步取消未饱和停车场周边300米范围的道路泊位,推进撤“道”进“场”工作。

关于加强政府监管和群众监督。目前我市道路收费泊位均按照发改要求设立收费公式牌,在运营管理过程中,通过提升运营服务管理标准,强化员工业务培训,增强车辆看护能力,增加客服人员数量,延长客服服务时间,加强服务工作的督导及考核,建立服务投诉机制和内部稽查管理制度,同时推进科技系统建设,增加停车场数据接入全市大数据平台数量,建设路内停车泊位视频监控系统和车位检测设备,实现视频资源共享,推进先进智慧停车设施建设的研发及应用。为加强路内停车车辆安全管理,实施了路内停车泊位保险服务,为在收费期间停放车辆发生车损提供保险服务。公安交管部门切实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沈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标准规范》相关要求,监督建成市城投集团静态公司运营的政府资源类路内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依法依规予以去除,并督促城投集团及时变更备案信息,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式,同时公安交管部门也公开了投诉电话,市民遇到违法停车场或停车场由违规行为,均可拨打电话举报,维护机动车驾驶人的权益,确保了良好的静态停车秩序。

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