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度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的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地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已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职权主体一个,即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已经过市司法局确认通过了执法主体资格。
二、行政执法人员总体情况
目前我局在岗在编人员数量共计493人,持有行政执法证198人,其中105人在2024年通过考试申领或换领取得。
三、法制审核总体情况
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数量为26人,比例为13%,符合相关要求,具有职业法律资格(通过司法考试)1人,法制审核人员日常和专项培训相结合,制定了相关制度,印发了《法制审核人员培新资料》,法制审核人员参加了两期执法培训,重点学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协议和规范性文件等方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的程序、内容、范围等知识和方法。2024年度法制审核案件,主要针对的是行政处罚行为,共计立案77件,审核行政处罚案件70件。
四、“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和公开情况
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我们及时编制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上报了市司法局,并在我局网站进行了公开。
五、涉企检查计划管理情况
我局2024年涉企检查计划涉及燃气经营许可、地下管线档案、建设工程“三包一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施工图审查完成质量和勘察设计施工图文件质量等8大类26项161家企业,均已如期完成。我局会同各属地燃气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共对24家燃气经营企业开展了联合行政检查。在联合检查中共发现15家企业存在50处问题隐患,当场下达问题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对属地责任单位开展跟踪督办,直至全部整改完成。年度检查计划实施情况,已报送市司法局。
六、涉企检查备案情况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4个监督科室累计抽查施工现场并形成行政执法卷490份,累计检查频次900余次,下发《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210份,《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4份,对10余个存在违法行为的施工现场责任单位进行了约谈。全年行政处罚累计完成15笔,处罚金额合计15.4万元。检查实施情况已经按时报送市司法局备案。无涉及国家、省、市政府部署的专项检查。
七、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落实“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执法能力专项培训回头自学活动”,组织31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累计372学时网课学习。组织燃气领域执法人员开展培训。2024年组织22名执法人员参加了市司法局举办的执法资格申领考试培训,其中13名考试合格。
八、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转发了《关于试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的通知,严格执行省住建厅的裁量基准规定。我局现有行政权力87项,共设行政裁量基准297阶次,其中行政处罚85项,设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55阶次,已在局网站进行了公开。
九、行政执法决定公开情况
行政执法决定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其中做出行政许可决定21643件,均在市政府网站和我局网站予以公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77件,均在信用辽宁和我局网站及时公开。
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总体情况
2024年重大处罚案件2件,均及时向市司法局备案。
十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情况
我局配备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比例达到要求,其中记录仪130台,测距仪30台,无人机14架,打印机36台,扫描仪36台,录音电话50部,移动硬盘18个。固定场所记录设备没有配备。下一步将音像设备采购纳入预算,按照省市部门要求积极落实。
十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工作的通知》(沈法制办发[2019]13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市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和《市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责任问责制规定》,要求行政执法处室和执法单位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落实追究相应责任。全年没有发生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败诉案件,没有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