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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城乡建设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严厉打击挖掘施工中破坏地下 既有管线行为的通知的解读

2020年03月31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一、文件出台背景

地下管线是支撑城市生存发展的“生命线”,是城市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随着沈阳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地面开挖工程点多量大,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个别施工单位或因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施工,或因对地下管线情况不明进行野蛮作业等原因,造成地下既有管线设施破坏损坏的事件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市民生产生活和城市正常运行带来较大损失和严重影响。

为切实做好地下既有管线保护工作,强化我市市政挖掘项目破坏地下管线的安全管控,有效避免因施工挖掘造成地下既有管线破坏现象发生,我局起草了《关于严厉打击挖掘施工中破坏地下既有管线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与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下发执行。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严厉打击挖掘施工中破坏地下既有管线行为。

一是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违法施工、违规挖掘城市道路、未按照相关规定发布地下管线施工信息等行为的相关单位进行严厉打击,并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记入我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向社会公示。

二是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对不办理手续擅自挖掘、不按审批方案施工,或者对管线施工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记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三是严格依法依规联合惩戒违规对象。对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或者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或者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第二部分,加强挖掘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一是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严查参建各方主体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管线安全责任措施行为情况,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的执法力度,加强日常巡检,对各类违规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进行全面查处。

三是应急管理主管部门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是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地下管线保护方面的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地下管线保护工作。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地下管线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和排查治理隐患的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单位要在工程开工前,查询收集地下管线数据资料,并组织现场详查形成现状资料,竣工验收后,按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工程竣工档案;施工单位要在施工前,核实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的地下管线种类、实际埋深及走向等,施工时,应通知管线权属单位派员现场指导;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方案施工并做好管线保护措施,并做好监理记录。

第三部分,加强地下管线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以及建设、施工等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涉及地下管线的类型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提高地下管线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抢险维修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抢险维修工作,并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文件链接:关于市城乡建设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严厉打击挖掘施工中破坏地下 既有管线行为的通知的图解

文件链接:市城乡建设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严厉打击挖掘施工中破坏地下既有管线行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