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9年07月05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为了加强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对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我局印发了《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我市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和评价工作依托“沈阳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与诚信管理平台”,评价范围是施工和监理企业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活动情况。
评价采用百分制,由企业信用信息评价、企业质量行为评价、企业安全管理行为评价、日常行为评价四部分组成,所占权重分别为40%、20%、20%和20%。企业信用信息评价认定和评价量化分值标准以已经发布的《沈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所附《沈阳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优良信息认定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不良信用信息认定标准》和《工程监理单位及从业人员不良信用信息认定标准》为准。《通知》后附了《沈阳市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质量管理评价细则和标准》(附件1)、《沈阳市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行为评价细则和标准》(附件2)、《沈阳市建筑施工企业日常行为评价标准》(附件3)和《沈阳市工程监理企业日常行为评价标准》(附件4)。
同时,《通知》明确了在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评价结果,在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现场监管、评优评先等工作中也要应用评价结果。
最后,《通知》提出了对评价工作的管理要求。